|
||||||||||||
| 孟连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
|
孟连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持续执行中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通知(普财农〔2025〕2号)及《孟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通知》(孟财农〔2025〕7号)文件要求,结合孟连县近年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验及农户基础信息,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按照《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 农村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 工作的 通知 》(云财规〔 2022〕14号)执行 ,纳 入各级财政惠 民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平 台管理。 二、补贴测算 本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通知》(普财农〔2025〕2号)及《孟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通知》(孟财农〔2025〕7号)文件精神,以2025年种地农民实际播种面积为测算依据。 2025年普洱市财政局下达孟连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713万元(如后续追加资金,将按照追加的资金进行补贴)。 三、补贴的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孟连县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基础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是: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 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 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 非农化”,防止耕地“ 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 县域内统一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审定的补贴面积确定。严禁乡(镇)、街道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四、工作流程 包括补贴面积确定和补贴资金发放两个方面: (一)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拟定。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申报、核实、拟定耕地补贴面积。拟定耕地补贴面积,要核实当前耕地实际用途,并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具体程序如下: 1.村组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村组农户据实申报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盖章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村委会政务公开场所等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录入系统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核实拟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拟定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二)补贴资金核算发放。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人社、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公示、关联基础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补贴标准测算。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依据上级下拨的资金规模和各乡(镇)拟定面积测算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测算结果反馈各乡(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反馈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再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财政部门。 2.补贴资金发放。按照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工作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提交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完成。 3.发放结果反馈。县级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发放结果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金融机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五、政策服务 (一)政策宣传。县、乡(镇)、村各级要深入 村组 开展政策 宣传,通过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广播电视、手机终端、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让基层干部知晓、广大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二)政策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以乡(镇)、村组为重点,组织基层干部、村组负责人等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辅导解读,讲解政策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工作流程等,指导基层规范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政策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属实,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等。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私 自保管代 管 、扣 留补贴对象社会保障 卡 ,以村集体名 义违规领取补贴 等 情况的 ,要依据有关 法规严 肃处理 。 六、时间要求 为确保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让补贴资金在保护耕地质量、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各乡(镇)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补贴资金兑付。
|
||||||||||||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