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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9/20250108-00001  公开目录: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08
 主题词: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  号: 
普洱市水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01-08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普发〔2022〕8号)和《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普治市办〔2022〕15号)要求,现将普洱市水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

(一)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

(二)市水务局认真完善修订了部门权责清单,做到了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规范统一。市水务局持续推行分级分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部门所涉及的13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上线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的要求,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的便民化审批服务。

(三)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的政策措施,规范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其中: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全面推广;水土保持设施行政许可承诺制全面推行。

(五)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项目审批改革,其中水土保持类行政许可类审批已纳入联合集中审批。

(六)市水务局认真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按照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认真做好差评事项的回访整改工作。

(七)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涉企审批服务无纸化、零见面登记办理。

(八)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其中市水务局涉及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已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动态更新,本年度共办理20件。

(九)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人行普洱支行推动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的立体化监管体系建设,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

(十)市水务局严格执行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采购、招投标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的监管活动中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十一)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严格执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制度;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十二)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十三)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普洱支行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

(十四)市水务局持续做好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杜绝开展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二、健全制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一)市水务局认真配合市人法工委、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配合制定政府规章

(二)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市水务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市水务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导则的通知》要求开展集体决策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三、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整合精简规范执法队伍,持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持续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执法重心下移、伸,稳步下放执法权限。

(二)市水务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持续试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三)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四)市水务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合计解决基层执法难的问题。

(五)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委网信办、市银保监局、人行普洱支行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大网络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六)市水务局严格执行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持续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七)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网上考试制度,统筹开展在岗轮训等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八)市水务局持续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坚持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均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方式开展,切实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市水务局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市水务局坚决杜绝将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九)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化管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十)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普洱市水务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宣传学习。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行政调解,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三调”联动,加强源头治理。

(二)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市中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三)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四)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依法治市办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率及司法建议落实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本年度市水务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五、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和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应急局、市工息局、市公安局、市卫健会加强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重大敏感舆情应对处置等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持续规范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明晰行政权力边界。

(三)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应急”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预警、识别、分析研判、治理等全方位联合防控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市水务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本年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市水务局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本年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市水务局积极应对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编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的督查,对督查提出的问题例行立改。

(四)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本年度市水务局没有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没有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政府办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本年度市水务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七、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提升政府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一)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局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加快“政务云”建设,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二)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政府办推进政府内部业务办公流程整合优化,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

(四)市水务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智慧执法,确保到2025年,实现高频执法事项100%上平台,合力推进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

八、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一)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办、市政府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二)市水务局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制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本年度市水务局没有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的行为。

(三)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的任务。

(四)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

(五)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市水务局积严格按照全市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规定要求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确保到2025年本部门能够按时配齐公职律师。

(七)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加强政府立法队伍建设,配合开展专题培训,做好人才培养和储备。

(八)市水务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云南省水利厅和市直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依托各资源保证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持续不断鼓励、支持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考试。

(九)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库,积极参与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法治政府建设调研、论证、评估、督察等工作。

(十)市水务局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效宣传力度,推广基层创新举措,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特色亮点

(一)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法宣传,本年度市水务局依托普洱河湖长微信公众号筛选、转发刊登10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水行政执法案件案例为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交流借鉴学习提供便利。

(二) 依托信息科技手段补齐河道采砂执法监管的“度量衡”,本年度市水务局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完成河道采砂信息化建设和电子证照互联互通,实现“远程监控实时化、数据分析智能化”,以点带面,全面加快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存在问题

一是市水务局作为行业行政执法部门,对法治工作研究还不够深入,系统性学法、用法、执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市水务局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力量散弱,部门承担的具体执法责权散落在内设机关科室职责中,各科室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综合素养参差不齐。三是现阶市水务局干部职工中仅有8人是法学类专业(领导干部4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8人均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得市水务局不具备设立公职律师的条件。

十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市水务局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依法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持之以恒推进市水务局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法治培训相融合,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及职工法治思维及法律知识储备和依法处理问题能力,圆满完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提出的各项目标和要求。三是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做好普法、保密、维稳、安全生产及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四是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为市水务局顺利开展法治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五是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努力搭建起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系统性法治思维。六是从两方面着力解决市水务局长期没有配备公职律师的短板,一方面是继续安排符合报考条件的青年干部参加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足短板,另一方面继续申报遴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务员补足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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