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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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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系统思维,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工作,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多措并举,建立执法普法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紧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作为局党组会、局务会重点学习内容。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将普法工作与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建立网络普法机制,利用云岭先锋、学习强国、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网上学法、知识竞赛、法治讲座、执法培训、网络旁听庭审等活动20余场次,将普法工作融入立法、执法及法律服务全过程,压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 (二)健全法治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印发《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工作内部程序规定(试行)》《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八五”普法实施方案》《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并网上公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积极贯彻执行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聚焦主责主业,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对照《云南省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结合普洱市实际,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8个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件,罚款173.11万元,其中不予处罚案件5件、移送市场监管局案件1件、限制生产配套办法案件1件。 (二)持续强化日常执法检查 围绕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许可、畜禽规模化养殖、危险废物和农村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清单式双随机检查581家次,处理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检查事项986家(次)。抽调各县(区)执法骨干对墨江县、西盟县和孟连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移交墨江县涉企环境问题189个,移交孟连县涉企环境问题88个,移交西盟县涉企环境问题68个。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机制。审批时限再压缩,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办结时限由法定60、30个工作日压缩至25、15个工作日;重点管理排污许可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审批权限真放权,将入河排污口审批赋权思茅、景谷两个产业园区管委会;除核与辐射外的报告表委托分局审批。审批全流程公开。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及审批过程在市政府网站全流程公开。本部门27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为85%。审批效率再提升。印发《普洱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要素保障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成立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2024年完成62个省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完成率70%;56个光伏项目已完成43个,完成率77%。累计审批备案项目环评516个,涉及总投资262亿元;核发排污许可证201家,辐射安全许可77家。 (四)认真办理环境信访件 按照来访必接、接访必办、办访必果的要求,全市受理环境信访投诉442件,已办结442件,办结率100%;开展回访395件,回访率89.4%,满意率96.9%。办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投诉举报件65件,已办结56件,阶段性办结9件,办结率100%。 (五)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以“一废一库一重”、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企业692家次,发现问题847个,完成整改794个,下达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25份,提醒函62份。对辖区内的高危环保装置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排查高危环保装置145台(套),其中脱硫脱硝系统61台(套),污水处理池罐61台(套),爆炸性粉尘收集处理系统22台(套),其他高危环保装置1台(套),发现5家企业1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创新方式,深入普法宣传教育 (一)抓住关键节点,营造良好氛围 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及法律服务全过程,在民法典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815生态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发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等宣传单、宣传册、印有主题海报的作业本以及环保主题帆布袋、购物袋、围裙等各类环保宣传品约3万余份。开展“普法强基”专题宣传12场,上门普法502家次,发放民法典、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法律知识宣传册3107册,发放专项普法水桶600只,生态环境改善公众满意度达96.04%,排名全省第三,满意度连续3年提升。 (二)认真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引领 认真总结报送典型案例,《镇沅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工业辣椒加工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景东县某机动车检测站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镇沅县某机动车检测站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澜沧县某机动车检测站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宁洱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等10件案件被省生态环境厅评选为执法典型案例;发布普洱市第一批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三)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新媒体平台宣传 结合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创作推出形式新颖、群众喜爱的生态文化宣传产品。制作《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等法治宣传视频,在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平台设置以案释法专栏,发布(转发)典型案例50余件,发布(转发)法律法规宣传信息1800余条;组织2000余人次干部群众参与法律知识网上竞答,3名职工在普法强基知识竞赛中获“优秀奖”。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和内容,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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