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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8/20231129-00002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1-29
 主题词: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洱市政策性地震巨灾保险试点方案(草案)》意见征集结果及采纳情况
2023-11-29   作者:蒋凤金 点击数:  


2023年4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发出《关于征求<普洱市政策性地震巨灾保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向10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级12家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普洱银保监分局)征求意见建议。其中,2家单位(市财政局、市地震局)共提出意见建议4条,10家市级单位和10个县(区)人民政府无意见。

(一)已采纳的意见

1.建议《普洱市政策性地震巨灾保险试点方案》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市地震局)。

(二)未采纳意见

2.第2页第三段承保机构及资金来源中“按照市级财政承担30%,各县区承担70%的原则进行分配”所诉。鉴于市级财力情况建议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2020﹞4号)第6页“普洱市承担部分实行市与各县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思茅区、景谷县,市级分担10%;第二档包括江城县、镇沅县、孟连县,市级分担20%;第三档包括澜沧县、西盟县、墨江县、景东县、宁洱县,市级分担30%”执行(市财政局)。

未采纳原因:根据2023年4月8日召开的专题会议,按照“市级财政承担30%,各县区承担70%”的原则进行分配(各县区承担保费的70%按照“农村居民房屋数量”为标准进行分配)的事项已经与各职能部门、部分县(区)代表达成共识。同时,考虑到各县区财政资金状况、农村房屋在保险方案中占比较大等实际情况,沿用原方案中的费用分担比例更为合理。

3.试点方案中所提的“保险期间”中,保费“由普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收缴”的提法不准确,建议删除(市财政局)。

未采纳原因:此项工作涉及各县(区)财政部门,由市财政局统一收缴便于有序开展工作和规范资金管理。

4.第五页表格中,建议分震级分档5.0——5.4震中在周边地区(境外)赔偿限额中增加300万元。原因是普洱市有4个边境县,境外发生的地震如果紧邻边境也会对境内造成一定的破坏(市地震局)。

未采纳原因:经普洱银保监分局与保险公司沟通,因涉及再保险公司等相关原因,“周边地区赔偿限额增加300万”的意见未能采纳。

 

 

                         普洱市应急管理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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