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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集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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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着力整治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作风和腐败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环境,现将线索问题反映渠道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方面 1.利用行政审批权寻租牟利,违规入股企业或者庇护亲友违法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 2.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力,违规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违规干预和插手许可审批活动,违规指定服务机构、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等问题。 3.行政审批中不作为、乱作为、久拖不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面 1.“选择性执法”变相纵容违规生产,收受好处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利用职权打招呼说情、谋取私利,协助企业规避监管执法等问题。 2.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与监管执法对象有利益来往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交往,“吃拿卡要”,存在趋利性执法等问题。 3.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法,滥用执法证件,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档次、增加检查频次,随意变更处罚,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等问题。 (三)安全生产事故和调查方面 1.发现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问题,未按规定办理或一转了之,跟踪督促不力,甚至与事故企业恶意串通等问题。 2.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力插手干预事故认定、帮助逃避责任等问题。 3.事故调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二、反映渠道 来信来访地址:普洱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科(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44号),邮编:665000。 举报电话:0879-2206767(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电子邮箱:pesyjjzfk@163.com。 三、反映须知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以及问题线索等相关信息,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于举报线索清晰、内容具体的举报,我们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实名举报的,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将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受理期限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确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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