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汛前全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全面做好2023年防汛工作,现将2023年度普洱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9-2133387(兼传真)。
附件:2023年度普洱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
|
||||||||||||
|
附件【附件1:2023年度普洱市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附件2:普洱市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xls】 附件【附件3:水库、小水电站、水闸、堤防、山洪灾害点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