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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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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普洱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工业园区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的6.9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84万元,减少55% 。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不安排车辆购置及公车改革的原因,减少运转支行费支出;二是本年度预算时作为项目的工作经费一直未确定,本年的业务接待费仅反映人头经费0.28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工业园区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8万元,较2016年的0.6万元减少0.32万元,业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各部门领导、各县区部门的业务交流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工业园区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较2016年的6.32万元,减少3.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保险、维修、支行等支出。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业园区编制车辆往昆明市、普洱市及各县区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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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工业园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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