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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计划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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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农业技术
初级职称评审计划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计划于今年4月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结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有关规定执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3)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请使用结实耐用的资料袋。
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5)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1.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均按足年计算,统一以2023年4月30日为截止时间。
2.评审表请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末页须排版在封底,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及装订,表格请勿自行更改内容或删减。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工作岗位变动满半年者,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农业技术系列内,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间专业的变更可不转评,此外均须转评,转评后符合条件方能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变更系列的,须填写《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附件8)1份。
4.涉及填写单位名称时均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5.各单位/组织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开展申报推荐,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6.所有复印件一律按规定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不需要单独提供原件(材料审核中存疑需核验原件时另行通知),擅自将原件放入,如不慎遗失,后果自行承担。
7.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附件9)1份,无须装订。
8.《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资料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表汇总导入模板一览表》《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等表格所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一致。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五、申报期限内,若省、市人社职改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职改办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评审材料清退在评审结束后适时统一安排。
(二)为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组织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订《单位承诺书》(附件10),《单位承诺书》无须装订。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职改办联系电话:0879-2124023。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3.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
8.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
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
10.单位承诺书
11.学历学位情况承诺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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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11-1.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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