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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B标段项目临时用地(一期)的批复
2025-10-1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3/20251016-00002  公开目录: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日期:  2025-10-16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B标段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B标段项目经理部关于临时用地(一期)的申请》(国道219项目发〔2025〕19号)、《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B标段项目临时用地(一期)的请示》(江自然资〔2025〕264号)、《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B标段项目临时用地(一期)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1.2460公顷,其中农用地1.2460公项(耕地0.2501公顷、园地0.1481公顷、林地0.1941公顷、草地0.2890公顷、其他农用地0.3647公顷),未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不涉及江城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9年10月15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江城段)拌合站和施工便道,其中拌合站1.1771公顷、施工便道0.0689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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