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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泗南江片区电网优化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年03月04日 16:20  点击:[]



广州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泗南江片区电网优化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泗南江片区电网优化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墨自然资发〔2025〕47号)、《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泗南江片区电网优化工程项目的请示》(墨自然资发〔2025〕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总面积为0.3552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3552公顷(一般耕地0.2295公顷、林地0.03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5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场0.3552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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