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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工程(澜沧段)第十四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1-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3/20250117-00001  公开目录: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日期:  2025-01-17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一标段项目部:

《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一标段项目部关于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工程(澜沧段)第十四批临时用地的申请》(公建孟勐项发〔2025〕3号)、《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工程(澜沧段)第十四批临时用地审查意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工程(澜沧段)第十四批临时用地的请示》(澜自然资发〔2025〕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8.0234公顷,其中农用地8.0234公顷(一般耕地0.279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3382公顷,园地4.2441公顷,林地2.8239公顷,草地0.1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2287公顷),未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项目未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9年1月16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施工便道用地8.0234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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