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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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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为认真抓好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按照农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相关精神及要求,普洱市农业农村局立足服务“三农”,强化学习,严于律纪,依法办事,恪尽职守,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农为主抓手,深入开展法治普洱创建,不断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农进程。现将2022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2022年,认真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各项事业的管理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全局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各项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贯彻依法执政理念,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委书记、局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直接责任人职责,成立普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党委决策机制,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积极推行党务公开,鼓励干部职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年内专题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等。三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法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四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六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七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自觉履职法治普洱创建,深入推进依法治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村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扣“两示范一胜地”定位,按照省、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度体系为抓手,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支撑,守正创新、强化机制、聚焦队伍、夯实基层,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普洱,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二是强化农业法治宣传。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精神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护航二十大· 普法在行动”、“服务民生 ·普法先行”、“12· 4”国家宪法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靠大家”、“学新法促提升”、“法治宣传固边防”、“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进乡村”等宣传活动。全市农业系统累计举办法律法规现场咨询108场次,出席咨询服务986人次,现场接受咨询486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960份,举办各种法律培训班10期,张贴宣传语1182条,悬挂横幅58条,切实加大了普法、学法、用法力度。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出台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措施,建强机构,配齐人员,充实队伍;强化政策措施,统筹组织、编办、农业农村部门形成合力,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队伍,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一张网”整体执法、普法。普洱市于2019年成立市级和9县执法机构,市委编办及各县委编办下发了普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县大队组建方案,市级为正科级单位、县(区)为副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2名,明确了机构职能职责,市级核定编制25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认真做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四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推动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五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将监管事项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和动态更新,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各类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分析研判、评估处置。六是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市场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洱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不定期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对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培训,对相关政策文件、指导意见等文件积极征求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七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八是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全市农业部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线,以农资打假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紧扣“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药、兽药、饲料、“瘦肉精”、生鲜乳、水产品、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农资打假、动物及动物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各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户)和各类规模种养基地、肉品屠宰加工企业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了制售、使用假劣农业投入品和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以及屠宰病死畜禽的不法行为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把一切农产品安全隐患控制和消灭在萌芽之中。对全市1351户两杂种子销售门店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销售假劣种子125件,没收不合格种子869公斤。对全市713户农药销售门店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农药经营门店317家次,持证率达100%,抽检农药产品88个,整体合格率97%,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药案87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药采取下架、就地封存或责令退回原渠道等强制措施,维护广大农户生产安全。对全市113家肥料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监测调查,全市化肥供应能满足生产所需,未发现有违规生产、销售情况,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14家,立案查处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4家。开展兽药经营门店例行检查548家(次)、饲料生产企业243个、饲料经营门店390家(次)。检查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1482个,其中生猪屠宰场254个、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392个、果蔬生产基地292个、畜禽养殖场312个、水产养殖场232个,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有效保障市场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共办涉农案件242件,其中:普通程序236件,简易程序6件;出动执法人员4696人次,检查经营场所5059个,违法案件调处2件,农业生产事故调处4件,移送司法机关8件(行政复议1件);罚款金额128.05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7.95万元。通过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农资市场监管的不断加强,广大群众的利益得到了较好地维护,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学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法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严格依法治农工作。
(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农药、兽药、渔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针对全市农业行业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化肥、种子、兽药、渔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化肥、种子、兽药、渔药,生产经营未获批准证明文件或者非法改变农药、化肥、种子、兽药、渔药标准的违规违法行为,对已经到期或将要到期的农药、化肥、种子、兽药、渔药经营许可证进行重新申报核发,确保依法依规经营农药、兽药、渔药,保证农用物资安全有效使用。为认真完成省厅执法办案要求,即每个行政执法机构每年办案不少于20件的要求,年内计划在全市开展一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农业领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到位、执法到位。
(二)建立常态化监管宣传机制。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向群众宣传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政策法规,发放宣传材料。二是利用执法检查、放心农资下乡、“3.15”科技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用法意识。今后将加强对单位职工、执法人员、党员干部学习培训,采用集中学习、自学、法律顾问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更好的将学习成果与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
总之,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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