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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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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洱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普审调报〔2024〕12号)文件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取得实质性效果,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截至2024年5月16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经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于2024年10月15日印发执行。 二、关于“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未按规定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2023年每年仅召开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未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于2024年10月15日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均已明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并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 在今后工作中,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做好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各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度,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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