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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宣布作废PHASANGTHONG THUKSIN居留许可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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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外国人居留许可管理规定,普洱市公安局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普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姓名:PHASANGTHONG THUKSIN,男,2005年3月20日出生,老挝籍,老挝护照号:P2755504,居留许可号码:104392945,有效期至2028年7月20日,接待单位:普洱学院。 特此公告。 普洱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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