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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公安局关于政协普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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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尊敬的伍晓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摩托车电动车“带牌销售”强化社会治理 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提案 》(第188号)交我们办理,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按照“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迅速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研究提案具体内容,开展实地调研,积极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提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提案办理顺利,如期完成阶段性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背景及现状 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紧扣“宣传提示、业务培训、延时办理、警社联动”四项重点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自2010年起全面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在具备条件的机动车经销商设立社会化服务站,实现摩托车带牌销售,现场办理牌证;对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培训工作人员,在其设立服务站之前,其机动车登记业务由当地交警大队车管部门进行办理。对新申请设立的服务站,公安交警部门积极给予业务指导,增加服务站覆盖面,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业务办理渠道。 目前,在各县区机动车经销商、警邮合作、警保合作站点建成74家“带牌销售”服务站,预计年内还将增设20余家服务站。其中,摩托车“带牌销售服务站”56家,遍布全市各县区,有效扩大了服务半径。仅思茅区就设立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7个,农村服务站1个,均可为群众办理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等业务,极大方便了车主实现购车即落户的需求,获得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 在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准入管理方面,车辆管理所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 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及《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开展机动车查验、信息审核、录入发放牌证等工作,对不符合注册登记车辆实行一次性告知退办制度。现阶段,群众购买摩托车、电动车产品渠道多元,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不达标、不合规。经调研,涉嫌违规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以网购车辆居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示,提高群众知晓率。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为切实推进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融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大对国家标准的宣传力度,提前发布告知,提示广大群众办理登记落户所需的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等其他办理须知,并与辖区各机动车经销商加强联动宣传,尽可能避免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因车辆问题或材料不齐而造成往返。 (二)强化业务培训,充实窗口业务办理人力。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近期业务办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解决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一是组织业务人员培训,有效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工作效率。二是针对办理业务群众逐年增多的情况,为解决登记工作人手严重不足问题,各县(区)交警大队抽调部分民辅警支持车管部门,协助办理注册登记工作,增加业务窗口办理点,将原来的单一窗口办理拓展为多窗口同步办理。三是安排专人负责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免费提供材料复印及咨询服务,极大减少了群众等候时间,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和认可。 (三)延时办理服务,落实“当日办结制”。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业务不办结不下班、群众满意我下班”的工作原则,为让排队等候的群众不白等、不空等,积极组织车管所民警、文职、协警加班加点,延时服务,落实当日办结制和双休日值班制,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深受群众好评。 (四)加强与保险公司、邮政公司等社会机构联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设业务办理点。本着让群众“少跑路”、“一次办”的原则,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与邮政、保险等社会机构协调、联动,全面加强邮政、保险服务网点改造,验收合格后设立社会服务站,方便机动车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等业务一站式办理。在各级车管大厅增设保险业务办理点,邮政业务办理点,在各县(区)政务大厅增设车、驾业务办理点,确保广大群众办理业务从“到处跑”变为“一站办”。 (五)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管。一是建立普洱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台账。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市场主体进行了一次全覆盖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了普洱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台账,全面摸清底数。目前,普洱市共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92户,没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二是开展电动自行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2022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市场检查任务1项,检查对象为思茅区淞慈电动车车行,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6日完成检查,经查,未发现销售未经3C认证电动自行车等问题。三是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排查检查。主要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是否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证书有效性、真实性、一致性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行为。全市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121家(次),发现有11家销售企业存在加装护栏、雨棚、后备箱等行为,现场要求进行了拆除整改。四是加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管。制定下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引导企业依据新标准生产、销售,并通过日常检查、相关宣传活动等方式做好消费提示。 三、下步措施 (一)切实履行职责,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源头关。一是严把符合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要求的摩托车、电动车准入要求,涉嫌违规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的,将有关规定告知车主,积极联动、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消费者合法维权,对所购车辆协调开展退换事宜,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二是对符合国家要求的摩托车、电动车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三是做好超标电动车报废工作,对超过过渡期的电动自行车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做好宣传提示,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把好机动车管理的“事后关”。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交警部门主动履行职责,积极联合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销售企业进行警示约谈,要求本地企业单位从源头把好关,确保摩托车、电动车合法合规方准销售。 (三)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告知提示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提示车主(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在过渡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置换。超过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通过交管12123APP、“双微一抖”、手机短信、邮寄等多种渠道告知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尽快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二是广泛宣传超标电动车对车主本人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危害,增强安全意识,倡导群众购买、更换合规电动车,争取车辆所有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以此为动力,积极工作,为营造我市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函。 普洱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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