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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一次会议 第140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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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翟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机动车在月光路1号老行署大门前的路段调头等优化月光路段交通的提案》(第14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禁止机动车在月光路1号老行署大门前的路段调头等优化月光路段交通的提案》(第140号),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交通警察支队对月光路1号老行署大门前的路段掉头情况及月光路全段开展实地调查,认真研究您提出的三个问题及四项措施,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禁止机动车在月光路路口至老行署大门前的路段调头或者取消月光路与振兴路交汇路口禁止左转的标识”的建议,经实地踏勘,我们认为不宜取消振兴大道与月光路交叉口北向南方向禁止左转的交通管制措施。原因如下:一是振兴大道作为城市中心主要通道,建成时间久,道路设计仅为双向两车道,道路过窄与当前车流量极度不匹配,受道路原因制约,该路口设置了红绿信号灯只能配置单相位(绿灯通行),因道路无左转专用道,无法设置左转与直行分段相位控制信号疏导交通流,若取消该路口禁止左转的管制,将加剧道路拥堵程度,不利于城市治堵;二是借鉴振兴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工作经验来看,振兴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作为道路建成后期做了路口优化改造,改造后的路口明显宽于振兴大道与月光路交叉口,但遇高峰时段,仍然因左转车辆与直行车辆产生的交通冲突点导致该路口出现拥堵,在潮汐式上下班高峰,振兴大道车辆拥堵情况会间接辐射影响至振兴中路全段,若振兴大道与月光路因取消禁止左转后,该现象将影响至市人民医院路口乃至街心花园环岛,最终出现恶性循环。综上所述,振兴大道与月光路交叉口的禁止左转交通管制措施不宜取消。 我们将采取您提出的在振兴大道与月光路口至老行署大门前的路段增设“禁止掉头”标志的建议,减少月光路因机动车掉头造成的交通不顺畅的情况,同时,结合正在改造的城市监控设施建设,在该路口路段采取违法掉头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道路通行顺畅。 二、您提出的“保留目前月光路设置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人行通道,将两个红绿灯口的斑马线宽度加宽以方便更多的行人通过,其它的斑马线取消或者整条路段再重新优化。”的措施,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我们认真组织了对月光路上人行道标线设置规范性和必要性研究,作如下答复: 一是“保留目前月光路设置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人行通道,将两个红绿灯口的斑马线宽度加宽以方便更多的行人通过”,振兴大道与月光路交岔路口人行道设置,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您提出的加宽斑马线宽度的建议,我们将结合路口高峰期和平峰期行人通行流量情况,向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规范提出改善建议。二是月光路自振兴大道交叉口至月光路与茶城大道交叉口近500米的路段,该路段上共设置有3条人行横道线,分别是设置在珠市街口、思茅二小大门口及二小环岛进出口处,并且该路段周边有多个老旧居民小区、一个商业区(中心商务区)、一所小学(思茅二小)及多家单位。从实地调查来看,在珠市街入口设置的人行横道线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设置标准,同时也满足周边群众步行需求,不宜做优化;设置在思茅二小门口的人行横道线目的是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并且在该条人行横道线上配套设置了“请求式信号灯”,请求式信号灯通行规则是常态化对机动车道通行一侧设置绿灯通行信号,在行人需横过道路时,主动按下请求键后,对机动车通行方向调转停止信号,保障行人通行,该信号灯使用频率高峰是学生上下课时段,除此之外,该信号灯使用频率低,对机动车通行不构成影响;设置在二小环岛进出口处的人行横道线,市政府相关部门已关注到二小环岛及周边设施规划问题,二小环岛及周边交通组织优化已纳入了普洱市政府治理规划,因此二小环岛出入口人行横道线的优化工作,我们将根据规划后的情况,结合实际再提出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议,努力确保月光路的机动车通行顺畅。 三、您提出的“用隔离栏或者用绿化盆栽植物隔离解决月光路段入口太多问题。需到中国银行、中心商务区、明礼巷的机动车可从振兴路右转进入(明礼巷还可从茶城大道民族村进入),取消这几个路口左转入口通道;需到供电公司营业厅、珠市街的机动车可从茶城大道经月光路右转进入(珠市街还可以从步行街进入)”,结合当前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中心工作,中心商务区周边道路,不宜再增设隔离设施;月光路上的多家单位前的路口属于消防通道,不宜做封闭处理。因此,用隔离栏或者用绿化盆栽植物隔离解决月光路段入口太多的建议,我们希望保持现有道路交通组织,不再设置中心隔离设置,同时,我们采取您提出的第(四)点措施“如果使用隔离栏解决月光路段入口太多的问题不科学,建议在同时能左转和右转的路段设置标识禁止机动车调头”,在该路段易发生车辆掉头的位置,增设“禁止掉头”标志,以进一步减少掉头车辆造成的交通通行缓慢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 普洱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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