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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公安局关于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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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开 宋艳萍、张敏、李加浩、普冬梅代表: 你们在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孟连(勐阿)经济合作区孟连口岸开通异地办证业务的建议》(第132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恢复孟连口岸异地办证业务”的建议 “异地办证”,全称为“边境旅游异地办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申报开通“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需具备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的边境跨境旅游线路。目前,孟连县暂无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的旅游线路,暂时无法申报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 二、关于“把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审批权下放到基层,或在口岸一线设立办证点”的建议 自2019年起,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业务,除特殊人群,已经实现自动审批,即受理机关受理、审核完毕,系统自动将信息上传至省公安厅制作证件。根据《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云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实行两级审批制,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受理、审批、制证权属于国家事权,所有权限由国家移民管理局授权,州市公安机关无权将审批权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感谢你们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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