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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第44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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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开 中国民主同盟普洱市基层委员会: 贵委员会在政协普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思茅城区道路通行的建议》(提案号44),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两轮机动车行驶的指挥管理”的建议 自2017年我市开展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对标对表测评标准,结合城区道路实际,在对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行为进行大力整治的同时,采取了允许并引导摩托车、电动车在遵守限速、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非机动车道借道通行的措施。通过两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和公安交警部门的不懈努力,目前,绝大多数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已经能够自觉地进入非机动车道借道通行,改变了以往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混行的交通状况,对有效提高道路资源使用效率和通行效率,降低事故风险隐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和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在管理层面也带来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在管理中无强制性的措施和依据,只能依靠执勤人员的引导和劝导,以及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的提升。二是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非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法条的引用、责任认定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和争议。针对该问题,建议从变更车道名称入手,将非机动车道变更为“辅道”,并明确规定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等车辆必须在辅道内行驶,从而在管理和事故处理中做到有法可依。同时,由于辅道本身具有分流的概念,在排队等候车辆较多的情况下,右转车辆借用辅道进行右转也变得有法可依。上述建议由于涉及到道路的定义和划分,其可行性还需城市规划和住建部门根据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给予明确。 二、关于“增设两轮机动车等待区”的建议 目前,思茅城区左转与直行没有分向放行的路口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道路条件具备,但各方向交通流量较小的路口(普洱大道与鱼水路交叉口、康平路与永平路交叉口等);二是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左转与直行分向放行的路口(如:振兴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林源路与鱼水路交叉口等)。对于第一种情况,虽然分向放行确实能更加有效的改善行车秩序,但在每个红绿灯周期内,要分出直行、左转两个相位,其周期变长,增加了其他方向的等待时间。因此只要不是交通流量特别大的路口,采取一个相位控制反而是最高效的。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路口流量变化情况,适时启用直行、左转分向放行的措施。对于第二种情况,虽然可以将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前置等待,但在放行时,左转的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依然会与对向直行的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冲突,并形成多个交叉冲突点,影响通行效率,在流量相对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在一个信号灯周期内,汽车类车辆只能少量通过或无法通过的尴尬局面,加剧道路的拥堵。而且,前置等待的摩托车、电动车在不受汽车的影响下,启动速度更快、安全隐患更大。 针对左转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与直行汽车争道抢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到已设置两轮机动车等待区的州市实地调研,和同行交流探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权衡利弊得失后再作出相关决定。二是大力推动和引导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采用“二次左转”或“延时左转”的方式(在左转时以左大转弯的方式分两步进行,即先直行至路口中央,待直行车辆减少或另一方向绿灯时,再向目标方向行驶,由单一左转变为两次直行),避免形成交叉冲突点,确保安全通过路口。三是采取增设专用信号灯的方式,即增加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独立相位,汽车和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分时段放行,以便摩托车、非机动车安全、有序通过路口。目前已在白云路与永平路交叉口、石龙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试点。 三、关于“科学设置右转车道口”的建议 提前右转是缓解路口交通压力的一项有效措施。一是在将非机动车道变更为辅道的前提下,实施提前借道右转是可行的,在以往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在部分有条件的路段实施过“允许右转小汽车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二是借鉴洗马河路与普洱大道辅道路口增设右转专用车道的成功经验,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路口进行现场勘查,对视线良好,右转需求大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路口提出可行性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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