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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4号建议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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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蔡茂代表: 您好!您在普洱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八号路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的建议》(第34号建议),已交我局牵头办理。现答复如下: 普洱大道北段部分路段已修建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间处于同一平面,未形成高度差对行人进行保护。对此,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积极争取,多方汇报,于2020年8月在普洱大道北段部分路段增设、安装了中央隔离、人行隔离等交通隔离设施,进一步规范各行其道,有效阻止机动车随意调头,非机动车、行人随意横穿等违法行为,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我们将继续抢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历史机遇,加强向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汇报,争取从市级层面为全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提供最大化的政策支持。同时,强化与发改、住建、交通部门的密切协作和责任落实,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四大环节,推动城市交通从“末端管理”向“前端治理”延伸,不断创新城市交通管理理念方法。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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