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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公安局对政协普洱市四届一次会议 第5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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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刘润东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普洱市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放宽物流车辆进城送货的建议》(第5号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局牵头办理。收到该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并下发《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普公交传〔2018〕100号),同时组织交警支队、各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认真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型车辆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思茅区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思茅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2017〕2号(以下简称<通告>),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通告》中明确规定了拖拉机、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的货车、轮式专用机械、建筑施工车辆、工程叉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禁止驶入的路段。该通告所指的城区范围为:西起昆磨高速普洱北收费站与旅游环线连接处,南至昆磨高速普洱南收费站与旅游环线连接处,旅游环线以西昆磨高速以东范围内。上述车辆确因需要进入禁行道路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城区通行证》后,按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入城。同时结合城区禁止大货车通行系统进行抓拍取证。思茅城区私家车日益增长,车辆保有量每年呈大幅上升的趋势,城区的道路硬件通行能力逐渐已经不能满足机动车日趋增长的需求,大型载货汽车无限制的驶入城区会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及尾气排放、噪声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城市的快速发展,市民对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从收到的城市居民的信访件所信访事项就多次要求限制大型货车进入城区的问题。目前思茅城区已经安装货车禁止驶入系统,采取货车禁货系统限制大型车辆进入城区措施后仍然不断有市民信访投诉大型车辆进城“扰民”,自2018年1月起思茅区交警大队共收到此类信访件共20余起。 二、部分快递物流车辆不符合安全规定 目前在思茅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相关规定,此类车辆符合机动车定义,但不在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不可以上道路行驶。2016年起思茅区根据上级部门明确要求便对该类车辆进行过专项安全整治,此项工作目前持续开展中。 三、相关建议 大型载货车辆停车场多数设置在普洱大道与石龙路交叉口以北路段。为确保城区发展的需要和生活物资的正常运转,交管部门建议:1.物流公司采用载质量1000千克以下的车辆进行分散运输至各物流点,再由物流人员送达目的地;2.目前,对新能源汽车正在加大推广以及相应政策的放宽,今后新能源汽车将成为交通主流趋势,鼓励物流行业运用并推广新能源汽车进行配送;3.注意做好物流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工作,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杜绝不遵守交通标志行驶、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货、争道抢行、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安装雨棚等违法行为,确保做到安全生产。 感谢您对思茅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深入开展各项交通管理工作,为群众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普洱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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