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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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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俪蓉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普洱市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共同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提案》(第05030120号),市政府办交由市公安局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公路局协办,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思茅城区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一)城区路网情况 思茅城区空间形态为狭长型,东西长3—5公里,南北长12公里,路网呈现“二环四纵五横”的布局结构,并与次干路及支路构成相对完善的城市内部道路体系。城区路网结构基本成自由式布局,南北向主要由宁洱大道、振兴大道、茶城大道及普洱大道等道路连接,但密度过低,难以形成满足交通需求的路网。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比例相差甚大,次干道和支路偏低,目前主城区出现区域性、时段性交通堵塞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商业区、学校、医院等城市公共服务资源集中在老城区,产生负面“虹吸”效应。早中晚高峰及上下班期间存在明显的“潮汐”现象,主干道交通流超饱和、支干路分流不畅,造成区域性、时段性交通堵塞。 (二)机动车及电动车保有量情况 截止2024年7月,思茅区机动车保有量206597辆,其中,大型汽车4677辆、小型汽车98700辆、摩托车102706辆;已登记的电动车87787辆。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在已经安装的中间隔离带开口处增设减速带和醒目的警示标志的建议办理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为保障辖区校园师生出行安全,持续强化校园隐患排查,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八部分学校区域》(GB5768.8-2018)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等规范,并参照中小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试行),结合思茅城区校园周边情况不断完善校园周边标志牌、交通标线、过街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目前城区所有学校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均已完善。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已常态化在思茅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期间设置“护学岗”和落实“高峰勤务”工作机制,采取“定人、定责、定岗、定时”的措施,开展护学行动,保障学生及幼儿上放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实际管理需求提出意见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增设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和新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提案中提及的增设减速带问题,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橡胶减速丘》等相关规范不允许在城市主干道路和非机动车道内安装减速带。 (二)关于将有些中间的隔离带开口处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花坛进行适当的处理的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调头机动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与直行汽车争道抢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高峰勤务”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秩序乱点、违法行为高发点、交通拥堵多发点高频次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超员、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联动整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二是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实际管理需求提出可行性强的意见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在开口处增设醒目的交通标志。 (三)关于加大对非机动车道的管理,确保非机动车通行畅通的建议办理情况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前,思茅城区确实存在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混行,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的情况,整体道路通行秩序相对较为混乱。自2017年我市开展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对标对表测评标准,结合城区道路实际,在对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进行大力整治的同时,采取了允许并引导摩托车、电动车在遵守限速、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非机动车道借道通行的措施。通过两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和公安交警部门的不懈努力,目前,绝大多数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已经能够自觉地进入非机动车道借道通行,改变了一直以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混行的交通格局,对有效提高道路资源使用效率和通行效率,降低事故风险隐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和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在管理层面也带来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在管理中无强制性的措施和依据,只能依靠执勤人员的引导和劝导,以及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的提升。二是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非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法条的引用、责任认定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和争议。针对上述问题,我支队建议应从变更车道名称入手,将非机动车道变更为“辅道”,并明确规定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等车辆必须在辅道内行驶,从而在管理和事故处理中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同时,由于辅道本身具有分流的概念,因此,在排队等候车辆较多的情况下,右转车辆借用辅道进行右转也变得有法可依。上述建议由于涉及到道路的定义和划分,其可行性还需城市规划和住建部门根据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给予明确。 思茅城区大部分非机动车均已养成靠右行驶的规律,可通过交叉路口时,时常与直行机动车发生冲突,交通事故频发,针对这一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借鉴他地经验,做过许多尝试,如:茶城大道与边城路至茶城大道与普洱大道路段,在各交叉路口施划“非机动车禁驶区”,引导非机动车二次过街,并通过微信、微博、电台进行宣传(绿灯亮时,沿“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直行至右侧道路路口斑马线前端等待,当指示右侧道路路口信号灯绿灯亮时,跟随直行车流通过路口达到原路口需要左转的需求),以保障非机动车行车安全,但效果甚微;在滨河路与石龙路、永平路与白云路、普洱大道与同心路、振兴大道与景谷路、茶苑路与曙光路、普洱大道与石龙路等路口进行试点,增设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非机动车优先通行,且效果良好。 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清爽行动”方案开展城市街道乱停乱放现象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深入校区及城市主要干道、商业圈、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等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各重点路段未悬挂车辆号牌或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对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摆放,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进行现场拖离,积极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持续营造文明城市创建浓厚氛围。目前,思茅区根据各企业共享单车投放比例率先在整条茶苑路、普洱火车站到龙生路转盘、茶城大道到石龙路转盘、振兴南路、林源路等多条路段周边试行以蓝、绿、青三种颜色区分设置共享单车专属停车区域,让各品牌共享单车告别“混合”停放。在施划停车位线时,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不占盲道、消防通道和市政设施,不影响正常通行等进行点位设置和标线,充分体现合法、合理、便民,应划尽划原则,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关于对非机动车采取管理与处罚并重的方式,加强对非机动车车主宣传、教育和引导的建议办理情况 城区内非机动车的“主力军”为外卖员、快递员及共享单车,以上三类非机动车人员的出行频率是最高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受教育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层差,同时也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群体,为有效遏制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的趋势,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利用普洱市“警示教育中心”,对外卖“骑手”和快递“小哥”,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及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观看“交通事故警示录”,聆听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解,有效地增进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行车意识,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打下牢实基础;二是在日常勤务中对各类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严肃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及后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骑行量大、人流量大的路段及区域的巡逻管控,减少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通行的现象发生;三是结合各类专项治理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治理工作,针对非机动车主要采取现场纠正口头教育,对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行政处罚或警告处罚。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机动车违法793起,其中采取行政处罚760起,警告教育33起;四是通过开展面对面宣传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过往交通参与者警示教育,引导其规范骑乘非机动车,做到不违法载人、不乱停乱放。同时,通过“两微一抖”等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曝光力度,全面震慑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受城市功能集中、路网密度偏低、交通供需不平衡、交通出行结构不合理、交通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不足、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制约,普洱市城市交通短板还未完全消除,道路通行现状仍不容乐观。 (一)城市主要功能区相对集中,核心区域过饱和。思茅区主要功能区集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强度过大,城市主要教育、医疗、商业、金融、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资源集中于以振兴大道、茶城大道、宁洱大道区域为代表的中心城区,70%以上的出行在此区域内交换,人口、出行集聚特征明显,高度集中的交通需求远超城市道路交通容量上限,高峰期间道路处于过饱和状态。 (二)交通治理综合体系及交通影响评价机制还不健全。在城市规划建设总体工作中,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缺失,公安交管部门在城市规划设计阶段参与度低,未能充分发挥作为政府参谋助手的作用。在缓堵工作中,各级政府交通协同共治体制不完善,各单位之间各自为战情况突出,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各单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疏堵保畅机制。 (三)新改扩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目前我市新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责任单位多为道路承建方,交通管理部门在参与道路验收、通车前评审等工作中经常发现新开通道路的交通设施并不完善,交通设施并未与道路同时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经费保障不到位。2020年7月,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思茅城区实际情况形成《非机动车通行改造方案》,并上报上级部门,但因经费等问题该方案至今未能得以实施。(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交通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一直处于拖欠状态,目前共计拖欠交通设施类费用1460.41万元,涉及中小企业24家,已无相关经费对城区各交叉路口实施改造,也请委员多关注交通安全设施专项经费保障相关情况)。 四、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城市交通系统规划。新一轮的普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强化次支路规划建设,按照小街区、密路网、微循环的方式,着力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同时对规划道路交叉口原则上采用平面交叉,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相交的交叉口红线宜展宽和渠化,快速通道与主干路交叉口可采用立体交叉形式,受地形限制时可采用简易立交。”为下一步城市更新提供建设依据,将不同程度改善交這拥堵和不安全隐患问题。目前正启动编制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含城市竖向、城市动静态交通研究),将结合普洱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重点从交通安全和效率、路网格局、静态交通、竖向等方面研究,构建级配合理及相对安全的城市路网体系,为后续建设提供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机制。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规划和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审批权限,将交通影响评价应用于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大型项目建设、新建改建道路和占道施工项目当中,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和交通设计方案论证、监督审查、验收,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街接融合。坚决使各类工程施工项目有序、分批进行,避免反复施工、集中施工等,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城区和新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针对市区和部分新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基础交通设施建设不完善的问题,相关部门督促道路施工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原设计要求完成道路建设,并同步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基础设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优化提升工作。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以满足日常交通设施维护的需要,在此基础上,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对我市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进一步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另一方面,扎实推动交通组织工作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加强交通组织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积极引入专家团队力量辅助开展交通问题分析、交通组织优化方案设计、信号控制策略整体设计、交通仿真方案测评、方案实施效果跟踪及评价等工作,不断提高交通组织优化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第三方面优化公交路线,公交运行企业提高公交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鼓励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现,减少私人车辆的使用。 (五)推动形成城市交通安全新格局。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凭借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管理手段应对日益复杂的城市交通现状往往显得捉襟见肘,维护城市交通安全还需要由市区两级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联合共同破解。普洱公安交管部门将立足主责主业,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路局、交通运输、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打破部门、板块各自为政的传统模式,紧紧围绕“人、车、路、企等各类交通要素,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基层治理、依法治理和科学治理,实现道路交通环境全面完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全面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全面下降、城市畅通水平稳步提升的交通治理新格局。 (六)进一步强化交通宣传工作。努力构建交通管理新媒体矩阵,积极与各界媒体合作,制作以交通组织优化为主题的科普宣传视频,引导群众从宏观视角出发重新认识城市交通,让群众了解每一项交通组织措施背后的科学逻辑,同时讲好茶城交警故事,让群众懂交通、晓法规、会出行,做合格交通参与者。 在此,非常感谢文俪蓉委员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也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发展。 普洱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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