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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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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七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录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公安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负责收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 (三)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规划与建设,督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和监管安全工作。 (四)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同外国及港澳等地区警方的警务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技术侦察、机要通信等公安科学技术的规划、发展、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公共视频监控网络建设、使用,负责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和公安无线电管理。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违法信息的监控;负责公安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七)负责反恐怖工作,组织开展反恐怖基础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组织侦办涉恐案件,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反恐防范措施的情况。 (八)负责边境维稳工作,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掌握边境地区动态,制定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并协同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组织打击走私违禁物品、非法偷渡等跨国犯罪活动,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警方开展警务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在市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依法管理。 (十)负责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直接受理或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查处;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十一)指导、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禁毒国际合作;组织抓好禁种、禁吸、禁制毒品工作,协调职能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监督保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源头防范,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措施,着力加强反恐防恐工作。 (三)完善机制,严打严防各类犯罪活动。 (四)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五)整体联动,全面加强边境地区管理。 (六)源头治理,切实抓牢公共安全管理。 (七)紧扣重点,全力推进公安“四项建设”。 (八)积极探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464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普财预﹝2016﹞325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严格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以强化控制,突出绩效为核心,积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为基础,推动财政规划管理;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前提,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全面提升预算管理的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为全面深入推进预算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好基础。紧密结合财政经济形势,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指出;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公安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59人,其中:行政编制35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0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8人。车辆编制52辆,实有车辆5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普洱市公安局财务总收入957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29.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76.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29.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47.1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29.74万元(本级财力7829.7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144.44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7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2.54万元,占总支出的59.54%,项目支出3874.32万元,占总支出的40.4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支出1万元,主要反映其他共产党事务的支出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支出7897.61万元,主要反映司法支出938.87万元; 3、农林水扶贫支出(类)扶贫(款)支出1万元,主要反映其他扶贫支出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697.09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97.09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531.9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1.96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444.80万元”,主要反映住房保障支出444.8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支出3.4万元,主要反映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3.4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02.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01%;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59%。与上年对比,2016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公安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95.9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64%;福利费、工会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6%。增加2106.6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发放精神文明奖。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公安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74.32万元,如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治安管理办案业务费、国内安全保卫办案业务费、刑事侦查办案业务费、行动技术管理业务装备费、反恐怖办案业务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2016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公安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27.2万元,如禁毒办案业务、看守所给养、办案业务费等开支,增加1747.3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余增加、看守所给养增加。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9576.8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740.56万元,增 长8.3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万元,本单位上年无预算数不可比。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4748.68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450.14万元,增长43.96%。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发放精神文明奖。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减少650万元,减少855%。主要原因是:办公楼建设经费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公安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45万元,本单位上年无预算数不可比。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2017年预算数为70万元,本单位上年无预算数不可比。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2017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本单位上年无预算数不可比。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动技术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70万元,本单位上年无预算数不可比。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88.72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减少1084.71万元,减少68.9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减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侦控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本单位上年无预算数不可比。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反恐怖(项)2017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本单位上年无预算数不可比。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2017年预算数为25万元,本单位上年无预算数不可比。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90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减少179万元,减少6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减少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550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084.71万元,增加115.27%。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投入增加。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79.1万元,增加97.7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增加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7.70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减少542.6万元,减少96.84%。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79.39万元,本单位上年无预算数不可比。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42.41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15.59万元,增加5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缴纳基数增加。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54.75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47.4万元,增加4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缴纳基数增加。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4.79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减少27.44万元,减少4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保险缴纳基数减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44.80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87.02万元,增加72.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积金缴纳基数增高。 2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万元,本单位上年无预算数不可比。 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支出(款)其他安全监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4万元,本单位上年无预算数不可比。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普洱市公安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0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120万元,减少13.7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普洱市司法局政府釆购预算总额172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172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62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9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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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普洱市公安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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