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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7/20260119-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19
 主题词: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文  号: 
普洱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19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编制公布《普洱市公安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动主动公开工作,做好预算决算、行政许可等法定内容的主动公开;动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按照目录全面公开机构设置、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内容。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普洱市公安局助力高质量发展15条举措,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内容,系统回应社会关切与民生期盼,21家中央、省、市级媒体平台报道转载。通过政府网站发布部门工作动态信息119条,积极向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推送全市公安机关优质精选稿件,中央级主流媒体采用503篇,省级主流媒体采用1511篇,拍摄10期基层派出所的精品微视频,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在普洱市广播电视台播出15期专栏访谈节目《普洱警声》,有效向公众宣传公安工作、解读最新政策、讲述普洱警方故事。在“普洱警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平台发布稿件1766篇,千万播放量视频5条,百万播放量视频27条,点赞数超8百万,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法定时限,确保程序合法、答复规范。2025年,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办结率为100%,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提起行政复议1件,作出部分维持决定,未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原则,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内容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制作发布图解、海报、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元化产品上线《普洱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向广大人民群众报告普洱市公安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安工作发展等工作情况,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三是政策文件公开。2025年,普洱市公安局未制发和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定期维护更新政府网站部门栏目,规范运行、管理。二是健全完善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运维机制,每月发布策划内容,每周明确宣传重点,每日推出宣传精品,结合全年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做到“节点有爆点、阶段多亮点、随时出看点”。2025年,“普洱警方”新媒体矩阵获评“2025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成为全省公安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普洱市公安局视频账号“茶城森警”荣获“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并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入选2025年全国“网聚职工正能量”网络达人账号,持续巩固普洱公安在全省政法新媒体矩阵第一方阵的地位。

(五)监督保障。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推动。构建主要领导抓统筹,分管领导抓指导、责任部门抓落实,持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机制。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设置举报平台栏目,打造集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意见征集、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公开向基层延伸。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全员公开意识和实操能力,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建立信息巡查制度,组织常态化巡查监测和动态勘误,及时整改问题,持续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64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存在“重内部管理、轻对外公开”倾向,公开内容多集中于常规工作动态,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时效性不强,部门栏目未及时更新,影响公众及时获取有效信息,制约政务公开服务功能发挥三是平台建设与运维管理有待提升,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功能整合不足,信息检索不便,互动回应机制不健全,常态化自查机制不健全。四是专业力量配备不足,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多由兼职人员负责,人员流动性大,业务培训覆盖面不足,导致工作连续性不强,专业化水平难以保障。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普洱市公安局将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为保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积极拓展广度与深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新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现代警务体系提供坚强支撑一是拓宽公开范围,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切和执法重点,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流程、服务指南、重大案件进展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提升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提升信息时效性,健全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完善信息更新责任清单,明确各类信息更新周期和责任人,确保政策发布、解读、落实情况同步公开。推行“信息发布提醒机制”,对长期未更新的栏目及时预警、督促整改三是优化平台建设,打造高效便民服务体系。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集约化、智能化建设,优化信息检索、智能问答、政策推送等功能推动平台整体联动、协同发声,打造权威、便捷、高效的网上公安机关。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配强专职或相对稳定的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重点提升政策把握、文字表达、舆情应对和数字化应用能力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激励约束。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2025年,普洱市公安局无需报告其他事项;

(二)2025年,普洱市公安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西盟1号;邮编:665000;电话:0879-2159226;电子邮箱:pesga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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