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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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2024年4月22日至6月12日,普洱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对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出具《普洱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普审调报〔2024〕12号)和《普洱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普审决〔2024〕5号),存在4类17个方面问题,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对照审计发现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扎实有序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反馈存在的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认领审计发现问题,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并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分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一一整改到位,坚持将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截至目前,通过持续规范业务办理、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业务内控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制度共23个,逐步规范堵塞漏洞,立行立改的14个问题和持续整改的1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的1个问题和持续整改的1个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做到立行立改问题立即整改,阶段性问题限时整改,重点难点性问题限期整改,以审计整改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提升了市公积金中心管理水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二、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已整改的问题 1.关于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相关制度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制定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责任追究制度》《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保密制度》,已经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2.关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尚未建立公积金管理内审稽核制度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制定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检查工作制度(试行)》,已经中心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3.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已印发执行。 4.关于市公积金管委会未按规定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的《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于9月5日召开了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计划于12月召开第三次管委会会议。 5.关于违规发放贷款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一是结合我市实际,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执行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连续足额缴存情形认定相关事宜的请示》。二是制定发布了相关连续足额缴存情形认定规范的通知,并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三是采取贷款缩期、提前结清贷款方式对19笔借款人超期限发放贷款问题进行了整改。四是建立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专管员管理制度》。五是在全市业务培训会上就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通报批评教育。 6.关于未严格履行催缴职能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一是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涉及192家单位未严格履行催缴职能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催缴工作。二是建立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制度》。三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通知,全面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清理工作,针对性开展催缴工作。四是制定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委托收款业务的规定》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引》。 7.关于市公积金中心未按规定纠正违规行为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一是制定印发了《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专项整治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停缴行为专项清理和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恢复缴存20人。二是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管理暂行规定》。三是在信息系统上新增加贷后停缴动态监督模块功能,将持续开展定期监测。 8.关于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一是制定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监督检查及缴存扩面工作的通知》,通过电话催建、上门走访、发放催建通知书、形成催建台等方式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二是制定《普洱市住房公积公银业务协同平台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印发执行,协同委托银行共同推进归集扩面工作。 9.关于部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制定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和缓缴审批时限规定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请比例降低和缓缴审批流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批时限,并严格按规执行。 10.关于增值收益未存入增值收益账户进行核算的问题整改。 一是在审计期间,已将涉及资金纳入增值收益账户进行核算。二是问题反馈后,制定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业务管理制度(试行)》,后续将严格按规定做好资金业务管理。 11.关于未按期支付受托银行委贷手续费的问题整改。 一是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已对相关委贷手续费进行支付。二是问题反馈后,制定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手续费支付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受托银行委贷手续费支付工作。 12.关于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支付委贷手续费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制定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业务管理制度(试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委贷手续费支付规定》,对受托银行委贷手续费支付规定、支付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度、规定的建立与“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相互衔接。 13.关于2021—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一是将持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财务规定,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和监督。二是继续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不得发生接待费用规定,进一步严控公务接待的范围及标准。三是制定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收支行为,强化财政预算批复的执行约束,杜绝超预算情况发生。 14.关于景谷县管理部住房办公用房改造资产配置未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的问题整改。 一是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景谷管理部周转房大床使用人已将购床款按原值退回市公积金中心专户,市公积金中心已上缴至云南省财政厅。二是制定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的有关通知》,健全完善了全市住房公积金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是将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后进行拍卖,拍卖收入按规定上缴市级财政。 15.关于市公积金中心未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一是制定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明确党组和各科室、分支机构的网络安全责任。二是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考核时间等,现已完成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57名干部职工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二)正在整改的问题 16.关于办公用房闲置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一是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接整改事宜,将闲置的办公区域腾退给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公物仓使用,目前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开展。二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计划和分阶段将办公楼二楼和四楼闲置部分用于中心机关办公室和业务用房及市直营业部办公室和业务档案室。 此问题属分阶段整改问题,目前部分已完成整改,暂未完成整改的将按照制定的分阶段整改计划和时限内完成后续整改工作。 17.关于与不动产交易中心未实现信息高效交互的问题整改。 问题反馈后,一是目前已完成与市数据局对接工作,计划利用我市三医底座平台建设方式接入,实现我市不动产交易信息的共享工作。二是将进一步完善市公积金中心不动产中心数据共享平台接口开发建设项目的需求分析和接口标准完善工作。三是已完成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局数据直达系统的接入开发和上线工作,待依托省级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办系统实现与全省不动产交易中心信息高效交互。 此问题属持续整改问题,目前部分已完成整改,暂未完成整改的将按照制定的持续整改计划和时限内完成后续整改工作。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市公积金中心全部采纳,并将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拓展巩固审计整改成果,全面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后续整改工作方向 (一)运用审计成果,强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规范性。一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严守住房公积金政策底线,确保各类业务审批审慎用权。二是强化工作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和正确履行工作责任的意识,强化监督管理,构筑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的良好环境。三是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主动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对接沟通,构建起权责清晰、合理规范、科学长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规范操作的严肃性。一是切实加强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管理,适时修订完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制订完善各类业务操作规程。二是加大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力度,开展数据利用和质量治理提升工作。三是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一是对还未彻底整改到位的2个问题,严格按照审计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落实到底到位。二是对于阶段性和持续整改问题,及时紧盯整改路径,确保适时整改到位;对重点难点性问题,倒排时间表,拿出阶段性整改目标及要求,确保所有问题均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三是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防止问题反弹,深入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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