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 1 | 对在役地方高速公路养护监督检查 |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六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七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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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督检查 | 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及从业人员 |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条;《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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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 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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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公路建设市场主体的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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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三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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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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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对公路服务设施的检查 | 公路服务设施运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五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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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对道路客运、货运(含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备案)情况的检查 | 道路运输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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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对道路客运、货运(含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 | 道路运输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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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对道路客运、货运(含危货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的检查 | 道路运输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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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 | 道路运输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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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设置的检查 | 道路运输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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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对道路客运、货运(含危货)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 | 道路运输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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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对道路客运、货运(含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资质情况的检查 | 道路运输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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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对道路客运、货运(含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 | 道路运输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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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道路运输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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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道路运输行业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云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工作指南》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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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道路运输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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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公交、出租、网约车企业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城市客运行业 |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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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公交、出租、网约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 城市客运行业 |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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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公交、出租、网约车从业人员资质情况的检查 | 城市客运行业 |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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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资质保持情况的检查 | 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户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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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检查 | 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户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三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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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对运输船舶的经营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书有效性,是否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检查 | 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户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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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对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户经营情况的检查 | 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户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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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对船舶运营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户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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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对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 | 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户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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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对船舶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户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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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所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包括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和未纳入的事项。 2.“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口径和标准》中“抽查事项”“检查对象”的填报指南。 3.“检查依据”精确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4.“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根据检查依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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