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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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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交通运输厅关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党政主要领导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次召开党委会议对交通运输法治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专项研究部署;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必要条件,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保障。 (二)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交通运输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统计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普洱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制定《普洱市交通运输领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普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项,梳理普洱市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13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理取消交通运输证明事项17项,保留交通运输证明事项5项。2022年,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件3例。 2.按照省、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持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运用工作。持续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完善工作,积极引导应用交通运输“一网通办”申办受理许可事项。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一网通办”线上完成承诺件办件85件,线下完成审批9件,窗口完成即办件3242件。 (二)强化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加强对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普洱市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必要条件。市局与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2022年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35份,开展依法行政法律知识主题讲座1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决策的风险和法律保障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对策措施,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 2.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工作。根据《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普交法制〔2021〕6号)开展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2年出具有关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治理《公平性审查意见书》1份,同时,积极推进与传颂数据信息(云南)有限公司第三方公平性审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三)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1.执法主体及人员数量。截至目前,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受委托执法组织共10家,均为普洱市交通运输局(法定行政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执法人员编制151名,现有执法人员120名,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自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实施起,普洱市交通运输局与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公示,统一以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行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责任,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标准。2022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施贵平同志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的表彰。 2.重大案件行法制审核情况。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相关要求,在对交通运输类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进一步细化及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起草《普洱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普洱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操作规程和执法流程,并依据《行政处罚法》聘请法律顾问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执法监督和重大案件法制审查。2022年,共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207件,开展案卷评查164件。 3.行政执法情况。一是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利用“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处罚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截至目前,全市交通运输类违法行为案件查办,包含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案件,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均已实现系统办理,电子归卷。2022年,全市共办理交通运输类行政处罚案件1024件(不含免罚),共收缴罚款226.204万元,均通过“信用云南”“信用交通”进行公示,并依据《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和《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处罚清单(第一版)》内容,已对642起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开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有效地惩处了交通运输领域内不同的违法行为,加强了社会管理。二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收到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西盟1件、景东1件),因墨江大队不服县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向普洱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案件8件(墨江非诉执行案件),行政应诉案件1件(澜沧1件)。三是行政强制情况。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主要在非法营运案件办理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案车辆进行行政强制措施。2022年,共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89份。四是受理执法类投诉举报情况。2022年,共受理12328咨询投诉电话事项260项(均是对交通运输行业咨询投诉,对执法部门、执法案件的投诉为0),办结率100%。五是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2022年度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没有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情况。 (四)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多形式开展监管工作 1.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按时完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中道路运输业务数据的录入工作,截至目前,采集统计录入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等信用信息数据7893条。根据“全省双公示工作推进会”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省“双公示”工作要求,印发《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普交法制便〔2022〕19号),对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双公示”工作做了全面部署,9月底前达到迟报率、瞒报率“双清零”的工作要求。 2.结合信访及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投诉。2022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共办理回应网络舆情6件;受理各类信访投诉33件,办结31件,其余2件正在办理中;接听“12328”平台专办电话共计744个,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结率100%。 3.道路运输治理情况。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水路旅客运输经营、网约车不按规定经营等行为,同时堵截涉恐、涉爆、涉枪、涉毒等违法犯罪嫌疑人、“三非人员”、涉嫌电信诈骗和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共召开联席会议54次,开展专项检查339次,共出动执法人员8699人次,检查车辆31930辆次,行政处罚案件874起,罚款204.59万元,其中查处非法营运案件172件,罚款131.9万元。 4.水上运输治理情况。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主线,联合相关单位对电站库区水上作业安全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2022年,开展水上交通运输专项执法检查71次,出动执法人员1207人次,海事执法船艇22艘次,巡航总里程1395公里,检查码头43个、渡口80个、船舶269艘次,查出船舶缺陷(问题)7个,责令限期整改7个,发现违法行为16起,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6份,处罚案件10起,罚款金额3.1万元;开展执法现场法律法规宣传讲解56次,召开由企业负责人和个体船主、船员参加的安全例会51次,参会人次609人次。 5.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2年1-11月,边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重点精准打击,共召开联席会议9次,开展专项检查44次,出动执法人员2024人次,检查车辆12411辆次,行政处罚案件147起罚款60.78万元,其中非法营运案件47起罚款43.1万元(其中:其它部门移交交通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营运案件15起罚款19.1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年来,市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深化法治交通理念,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宣传教育不够系统,法治工作创新力度不足。二是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在交通运输行业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方向,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行业治理各个方面,全面提升行业法治水平。 (二)持续推进普法宣教工作 强化法治宣传,积极推动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社会组织执法宣传培训,提升交通系统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强化跨部门协同合作执法。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常抓不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抓好“八五”普法和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为建设法治普洱贡献交通力量。 (三)继续抓好交通运输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贯彻落实《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以执法资格管理为抓手,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全覆盖原则,抓好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专业知识培训教育,推进实施执法人员轮训和考核,为依法治市提供坚强保障。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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