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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6/20240219-00001  公开目录: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2-19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02-19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扎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并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联动起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局党委会、班子会、双周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等“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0次。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送、审批等程序。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必要条件,严格落实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3年,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会议2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4份。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1份,即《普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普交规〔2023〕1号),按要求对此份文件进行了审查报备,不存在被退回要求修改或者撤销的情形。三是认真做好重大案件法制审查、行政复议、应诉和非诉执行申请工作。不断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2023年,办理民事诉讼3件、仲裁案件3件、行政复议案件3件,做好2020年遗留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非诉执行案件10件,执法人员参加庭审旁听2次16人次。四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超限超载、道路运输市场、公路路域环境、水上交通运输和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2023年,全市共投入执法车辆4193辆次,投入执法人员15709人次,立案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2932起,其中已结案2819起收缴罚款381.52万元。五是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认真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开展执法工作,从2022年10月起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对“车辆装载物泼洒污损公路路面、道路运输经营者逾期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等46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引导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并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657起,免处罚款65万余元。六是抓好交通运输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换装、换证,正式启用新式执法服装、佩戴新标识,并全面启用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旧证换新223份,注销证照22本。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法治学习教育和执法培训,着重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案件办理流程、文书制作、队列演练等业务培训。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组织开展执法培训198批次1973人次。

(二)持之以恒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一是完成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和执法“寻租”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印发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任务清单,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排查线索问题151个,已全部整改完毕。市级专项督查组到县级开展专项整治督查23次,评查案卷857份,走访运输企业、从业人员1128余次,发放调查问卷1253份,约谈道路运输企业7户次。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信息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强化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宣贯培训和推广运用。2023年,因信用公示对接系统异常积极对接省厅和市发改委,完成数据补录250余条。并按照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完成“两法衔接”平台录入1872条,录入率100%。

(三)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和法治教育工作。一是持续推进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普洱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任成员的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普法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普洱市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明确专项行动的步骤和重点,确保取得实效。2023年,到苍文村开展普法宣传8次,在人群聚集地悬挂宣传横幅7条,邀请专职律师和景福法院法官开展专题宣讲各1次,分管领导专题辅导2次,入户排查宣传11轮326户,未排查出重点人员,未发生命案。二是认真落实法治宣传工作责任。年初制定《普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普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普法守法工作要点》《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按照“聚焦主题、持续深入、形式多样”的原则,督促指导局属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普法活动,将学法普法有效融入交通运输各方面全过程。在系统内开展“以案释法”5期。按照普法日历开展“路政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周”“宪法宣传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等专题宣传活动。在“普洱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强基”专栏,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等法律知识61期。

(四)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应对涉诉涉案问题。为认真落实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及时解决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涉法问题,普洱市交通运输局与勤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法律顾问定期联系制度。在涉法问题上积极沟通,协商开展涉法事项有关内容。2023年,出具法律审查意见133份,通过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对决策的风险和法律保障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对策措施,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

(五)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按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有关编制权责事项清单的要求,以《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集中调整行政许可35项、行政处罚259项,行政强制23项,行政检查17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奖励1项。二是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改革,129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最大限度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四级深度事项全程网办、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年内共完成线上办件2995件,窗口办件3150件。积极推动普洱市电子证照“全覆盖”,电子证照申领8066本,申领数量全省排名第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保留交通运输证明事项5项,2023年,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件4件。三是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交通建设,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构建起合理、有序、公平的交通市场体系,2023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项,联合抽查清单2项,并全部完成。在省级平台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实现检查对象分领域、分级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到监管事项及时录入相应监管行为。2023年,在信用监管平台录入行政许可29件,行政处罚289件,自然人信用承诺践诺信息3条。“信用+驾培”场景应用入选云南省信用应用案例在全省推广。

(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一是发挥12345、12328热线平台作用。找准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完善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强化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处置“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交通“12328”服务热线等各类群众诉求968件,均能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坚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运用系统观念预防调处矛盾,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答复满意率达100%。二是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着力加强信访办理质量。2023年,共受理信访件29件,办结率100%。切实回应解决信访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还有差距,学习的系统性和工作深度不足,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领会不深,依法行政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言行不够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依然存在一定的瑕疵,在证据材料收集、询问笔录制作、执法案卷归档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三是在推进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到位,仍存在权责不够清晰,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也存在部分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分析不深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突出矛盾解决办法不多等问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交通运输工作实践,在日常工作中时刻树立法治意识,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行业管理全过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督查、同考核。2023年,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次,对工作推进中面临的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做到了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实现法治建设与交通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二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民主决策,做到决议、决定规范合法,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工作,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到决策过程,对决策的合法性全过程把关。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上线普洱政风行风热线1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4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开,公开交通运输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四是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严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督促各成员依法办事,年内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五是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严格执行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和仲裁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六是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执法和管理、服务对象深入客运站、集市、火车站、学校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挂包村等开展普法公益宣传服务活动,利用公交、出租、客运站场等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律法规宣传标语,发放各类宣传册、宣传资料。2023年,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在“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综合成绩为“优秀”。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目标,大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不断提高行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落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规范行政行为,严守“三项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不断巩固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深化执法长效化机制,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依法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及时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强能力、重监管、优服务的思路,推动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行。动态梳理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执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科学评估权力下放事项,积极做好对基层赋权事项办理的服务指导。深化“证照分离”和交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改革,实施“跨省通办”和“不见面审批”,全面落实便民服务措施,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强化协同配合,构建行业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厘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边界,加强审批、监管和执法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行政改革后全系统工作步调一致,避免放太快、管不住、罚不了等协作不畅的问题出现。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聚焦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促进公平有序竞争,落实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实现全市交通运输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

(五)统筹推进执法与普法宣传,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开展“组团式”普法、“专题”普法、“送法到家”和“以案释法”等活动,把普法教育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力争法治宣传教育在交通运输系统各领域全覆盖,积极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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