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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2/20231124-0000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4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普发改社会〔2023〕558号
关于印发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11-24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司法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普洱市商务局  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广播电视局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普洱市乡村振兴局

普洱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20231018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

2023—2025年)

 

一、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供给,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稳定、高效、优质供给提供支撑同时,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监管等制度,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供需结构性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仍难以完全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幼有所育。持续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政府管理儿童事业的责任逐步强化。但县(区)、乡(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水平偏低,0—3岁托育服务设施发展滞后。

——学有所教。实现学前教育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01%,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41.61%,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为86.16%10县(区)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6.9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01%2019年起实施高中阶段补短板等工程,高中阶段学位净增加2.56万个,1所学校列入省级优质中职学校建设。但学前教育公办园占比仅为41.61%、供给严重不足;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城乡、区域差异较大,幼儿园保教水平不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与国家规定的50%有差距,一级一等幼儿园仅为3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4个方面32项指标县级综合达标率总体偏低,尤其是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数学、心理健康学科监测结果在全国、全省排名靠后。普通高中没有龙头学校,县中困境突出,教研能力与硬件提升不同步,高中教育质量不高,一级二等以上的高完中仅为1所。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不强,产教融合程度低。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不高,办学条件不达标。

——劳有所得。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服务、援助措施,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长,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能力有待加强。

——病有所医。10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全市三甲医院3个,三级专科医院2个,全市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69张,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99张,超过全省平均水平0.66张。但高水平医院、高水平学科和高水平医技人员严重缺乏,且主要集中在思茅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不平衡,部分医共体紧密程度不高,双向转诊不畅通。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还存在短板,病床使用率不足50%,全科医生紧缺,基层首诊功能发挥不充分、应急能力薄弱。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足,结核病、麻风病等重大传染病监测与控制有待加强,疾控机构能力提升建设保障不足,慢性病和职业病防治还有差距。

——老有所养。截至20236月,全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养老机构33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2个,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62%,建成医养结合机构2个,医养结合床位419张。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参保率达90%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年提高。但整体来看,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存在明显短板,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39.6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6.70%。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显示:12.50万人患高血压,2.07万人患糖尿病,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住有所居。累计改造城镇棚户区15659套,建成公租房4.15万套,分配4.05万套,近6.82万住房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实施约4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但城镇棚户区改造仍存在资金需求大、融资难、征迁困难多等问题。农村自建房以村民自建为主,建设质量普遍不高,抗震标准低。

——弱有所扶。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对16.24万乡低保对象、1.19万特困人员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实施临时救助6.5万人次,2022年较上年增加支出0.66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及法律援助申请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不断完善。但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需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有待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公益性康复设施覆盖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优军服务保障。不折不扣落实优抚对象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协调统筹安置计划岗位,提供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服务,高质量完成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开通绿色就医通道,有效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外出就医需求。但退役军人安置渠道、安置方式还不够多样,就业创业优抚措施还有待加强,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集中供养能力相对较弱,部分军供站、烈士纪念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年久失修。

——文体服务保障。强化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夯实公共文化基础,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有效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9.60%99.63%”。公共体育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边境4个县和少数民族地区有条件的自然村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但总体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优质可及的公共文体产品供给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等共性问题。城市文体设施供给总量不足、面对公众开放率不高、可及程度低,乡村公共文体服务设施标准化水平不高,个别文体活动场所存在被挪用、挤占等情况,文体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补短板、固底板、扬优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扩大服务供给和提升服务水平,健全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等方面的主导引领作用,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及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服务供给,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新局面。

——方便群众,服务发展。坚持以人民群众需要为导向,以更加方便群众、更加贴近群众为目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大公共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增进民生福祉。深刻把握发展阶段和特点,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瞄准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薄弱领域、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建立区域、城乡合理、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创新引领,提升能力。坚持在基本公共服务中贯彻新发 展理念,更加重视创新和人才工作,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服务模式、品类、问效创新,深化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从重达标向重质效转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公平共享,弹性包容。突出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坚定不移推进公平共享,传递好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量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适度提升、科学留白,切实增进更多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励人民群众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以更高的幸福感共同享有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提质扩容取得新进展,均等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契合,普惠可及、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体水平迈入州市前列,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积极性更高,服务内容日益丰富,补充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与县域内城市差异性进一步消减,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设施完备度、享受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显著提高,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基本实现。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

——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各县(区)政府、部门支出责任进一步压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设施布局更加优化,设施配套日趋合理,一批医疗、教育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覆盖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服务供给趋于均衡。分散化服务载体、开放化服务形式、集成化服务关系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结构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备,承载力和支撑性更强、韧性更足。县域内整体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医疗等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民生保障网进一步织牢,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立体化、组合式的保障功能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水平效益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攀升,均衡性、可及性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联动性更强,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人民,民生福祉水平达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共同富裕新要求,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创新共享成果明显。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一些区域在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医共体建设等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帮扶机制不断优化,教育数字化蓬勃发展,新技术手段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广泛推广,信息化、数字化运用水平不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幼有所育

1.提升方向。儿童保健设施建设达标率进一步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健康服务、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降低,儿童健康水平提升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托育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等设施供给不断加强。

2.三年目标。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0名,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县(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常规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优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扩大全市产前筛查覆盖面,开展新生儿重大出生缺陷疾病救助。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4‰6‰,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救助等设施高效运转。

3.重点任务。

1)加大标准化儿童保健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推进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景东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到 2025 年,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三级妇幼保健院要求,70%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要求。建立1个市级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基地。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地儿童健康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创建活动,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2)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水平。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产前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8%。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估等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冷链系统,安全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2月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要求达98%以上,居住满3个月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要求达95%以上,确保适龄儿童应接尽接,持续保持较高接种率水平。开展儿童视力检查、口腔保健、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全面开展残疾筛查,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预防、早筛查、早救治、早康复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特殊儿童福利救助。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收养评估。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打造集养育、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学有所教

1.提升方向。学前教育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断扩大、普惠性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不断提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更加普及,县中塌陷有效遏制,全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强;特殊教育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各学段教师结构更加优化、配置更加合理,教育强市建设取得新进展。

2.三年目标。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50%入县城以上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4%以上,力争思茅、宁洱、镇沅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4%,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重点支持好省级双优学校建设,深化产教融合,畅通中高衔接通道;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培育1000名各级各类教师人才,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和教师省管校用提质扩面,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60%

3.重点任务。

1)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扩大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以县为单位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在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乡村新建24所幼儿园,新增学位6000余个;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对其进行奖补;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引导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回归合理期间。二是扩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通过一校多区、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探索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基础教育集团,提升城乡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布局和分段办学规划,优化城镇、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盘活教育资源;严防一刀切,统筹兼顾质量提升和偏远地区学生上学的便利保障,稳慎推进撤并和集中办学步伐;推动城镇教学质量较好学校带动农村学校一体化发展,整体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采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作业管控、升级课后服务等方式持续落实好双减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支持思茅、宁洱、镇沅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和水平。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完善教师补充激励机制,高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分担机制基本建立,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一级高完中实现县域全覆盖,高中教育质量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是推进中职学校调整优化。由市级统筹谋划,推进办学布局调整,构建一核两翼办学格局,以市职教园区为一核,辐射墨江县、江城县、宁洱县;以景东县、澜沧县职教园区为两翼,分别辐射景谷县、镇沅县和孟连县、西盟县。二是逐步完善体系建设。推动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总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深入开展综合高中试点,积极推进普职办学互通、学籍互转;推进职教高考,拓宽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衔接办学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申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三是打造普洱特色优质专业。由市级统筹各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分区域推进专业建设,到2025年,全市专业总量控制在50个以内,各中职学校初步建成35个特色优质专业,市职业教育中心建成省级优质中职学校。四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调发展机制,在市职教中心建立市域产教联合体,在景东县、澜沧县分别创建1个产教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和职业学校牵头,组建一批产教融合、服务高效对接、支撑行业发展的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加强厅地合作协同发展,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办学模式。五是加强职业教育质量管理。拓展专业教师来源渠道,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建设,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以上。六是推进对外交流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依托中越、中老、中缅等国际大通道,鼓励本科高校及职业院校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3)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持续改善市、县级5所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使其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没有建成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可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持续推进市、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两端延伸,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办好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开设学前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深化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医疗康复、信息技术等的全面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4)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中小学体育、艺术、科学、劳动、信息科技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其中体育和艺术教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要求不达标的县(),音体美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15%,确保202510县(区)紧缺学科师资配置满足五育并举的要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出台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交流配置指导意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县域每年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构建优化三级五类(市、县、校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新任教师五类)教师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劳有所得

1.提升方向。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技能培训方式进一步优化,结构性就业矛盾明显缓解、失业风险有效控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能力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断健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2.三年目标。2025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1.5万,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残疾人群体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健全。

3.重点任务。

1)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贯彻市场主导就业,政府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方针,坚持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稳住就业基本盘、保住就业最底线,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百日千万招聘行动,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就业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岗前适应能力。为城镇青年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积极创建普洱咖啡工、西盟县佤山歌舞者澜沧景迈茶人等劳务品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广泛开展区域间、省际劳务协作,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同时依托好以工代赈工程,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就业。统筹好重点群体就业,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总体稳定。积极推动雨露计划+”就业助力云南乡村振兴局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群体等特殊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2)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持续深化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实施技能普洱行动,开展多层次技能培训,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残疾人等技能培训, 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着力解决岗位适应性问题。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构建以公共实训基地、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组织实施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帮助残疾人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落实十四五规划,国家重点帮扶县(澜沧县)努力建成1—2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2—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等级类培训不少于4400人次,培养不少于220名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推动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参加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得到一次创业培训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3)提高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积极发展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失业保险级统筹,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视国家政策推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深化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康乃馨行动,深入推进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推进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全省统一并衔接全国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经办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精准高效协同。发挥基层社区优势和作用,延伸社保服务,更加便利群众。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切实抓好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落实落地和动态调整。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强对最低工资实施的监督与违反规定的处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完善法援+仲裁农民工联合维权模式,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妥善处理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病有所医

1.提升方向。三医联动协同性不断增强;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区)延伸,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推进,紧密程度不断提高;全科医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乡村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紧急医疗救治能力逐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2.三年目标。到2025年,市传染病医院、澜沧县传染病医院、江城国门医院、孟连国门医院项目建成投运,2—4个专科排名进入滇西南地区前列,呼吸、肿瘤、心血管疑难重症在市域内可得到有效诊治;力争纳入百县工程的县医院80%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50%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农村群众心脑血管、神经、创伤等疾病致死致残率降低;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卫生应急体系更加完善,卫生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动态调整。

3.重点任务。

1)促进公立医院提质增效。加快省级区域中医(肛肠)诊疗中心省级中医(肛肠、针灸)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稳步推动思茅中心城区、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澜沧县5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建成;推进普洱市疾控中心整体迁建,普洱市妇女儿童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在市级建设3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其中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15个,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2个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做好国家千县工程及云南省百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县级医院 20个薄弱专科建设;实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争取不少于3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加强医学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紧缺人才招引和奖励扶持力度。开展优质医疗资源市管县用对口帮扶,推进医疗卫生人才下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2)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和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实施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和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拓面建设,重点加强慢性病、中医、康复、口腔、儿科等科室建设,提升基层首诊服务能力;组织实施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达标建设,力争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3)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强化对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力度,进一步巩固提高适龄儿童常规疫苗接种率。实施妇女两癌筛查提质拓面,力争35—64岁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以疟疾、碘缺乏病、麻风病等为重点消除一批疾病,持续巩固消除疟疾、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力争全市10县(区)全部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以丙肝、肺结核为重点控制一批疾病,推进丙肝主动检测、规范治疗,新报告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60%;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率达80%以上,规范管理率和成功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构建多层级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基层卫生应急队伍更加健全,显著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4)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政策,进一步拓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面,适度提高报销比例;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做好减证便民工作,增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医保经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优化完善线上办理平台,打造智能+人工办理模式,实现即时受理、远程处理、跨域办理三理服务目标;深入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协同发展和治理,打通医保、医疗、医药信息壁垒,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及除外内容设置。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入医保,持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老有所养

1.提升方向。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更多老年人享有方便普惠的养老服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养老照护水平显著增强。

2.三年目标。2025年,每个县(区)建成1个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主要中心城市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3.重点任务。

1)建设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增强护理型床位匹配供给。鼓励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学校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严格配建标准,对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设施,与住宅片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施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不低于5000户改造。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强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完善市、县(区)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按照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标准,动态管理增减人员,按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探索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动员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入住集中供养机构,提高集中供养率。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向上级公司争取支持,在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方面给予普洱倾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3)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能力。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能力。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依托有条件的机构,争取筹建1个老年中医医疗健康中心。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建设一批老年健康示范机构(科室),开展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开展医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建设,3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0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达标。鼓励保险机构积极与上级公司联动,发展各类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住有所居

1.提升方向。城市存量的棚户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居住功能得到完善;农村群众住房更加安全稳固,农房抗震能力逐步提高。

2.三年目标。指导督促各县(区)完成申报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逐步减少城镇区域内房屋危旧、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区域。争取国家持续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3.重点任务。

1)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用好棚户区改造政策,通过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重点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城镇棚户区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管理。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事项,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同步落实乡镇村组日常巡查发现动态新增危房,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农户房屋及时实施改造。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有序建房。推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落地见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弱有所扶

1.提升方向。基本民生保障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更加有效覆盖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服务从以资金物质为主,不断迈向物质服务和精神关怀相结合。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生产生活便利度不断提高。

2.三年目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全面提升普洱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率达到100%,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达到100%,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例达到90%以上。全市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5%以上、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

3.重点任务。

1)落细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政策规定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服务的衔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拓展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功能。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综合救助帮扶政策措施。按照《云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文件,持续推进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对因病因疫因灾等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市级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到基层设立分支机构或便民服务点、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措施,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积极推进远程视频公证进乡村工作,实现基层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进乡村工作,为广大涉农人员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咨询、指引等服务。司法鉴定、公证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采取减收、免收司法鉴定费用、公证费用的方式提供鉴定、公证援助服务。切实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中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4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按照规定扩大对象范围。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探索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监管。在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的建设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领导小组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加强宣传、督导,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责任单位: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优军服务保障

1.提升方向。全市抚恤优待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措施更加完善,就业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优抚事业单位服务保障作用更加凸显。全社会拥军爱军优军的氛围更加浓厚。

2.三年目标。利用优抚对象数据库建立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按年度做好基础数据核查,每年8月做好调标工作,逐步按类别做好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与市内医疗机构共同做好医疗优待工作。落实稳岗政 策,地方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重点任务。

1)提高优待抚恤服务能力。建立优抚对象信息核查长效机制,做好各类优抚对象基础信息数据核查。健全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合理动态提高抚恤补助标准,解决军队伤病残军人移交地方医疗需求,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服务。畅通安置渠道,提高安置质量,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充分考虑退役军人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加快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创造条件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采取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方式加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加强奖补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文体服务保障

1.提升方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文化阵地覆盖率、文化资源利用率、文化服务普及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新的水平。优秀文化活化利用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组织举办全市四年一届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组织开展好全国、全省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在全面推动体育强市建设中发挥作用。加快数字赋能,推动电影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广播电视公共设施、节目供给、基层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和素养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成为新风尚。

2.三年目标。2025年,基本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全面完成省、市、县(区)三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达到国家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不低于10个。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更加贴近群众,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 40%,主要群众体育工作指标达到过国家平均水平。到2025年争取实施省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30个,实施省级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3个,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23年实施省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20个,补助资金为218万元。

3.重点任务。

1)优化文体设施供给。鼓励在城市商圈、住宅小区、文化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借阅、艺术展览、文化沙龙、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展示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加快实施市内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扩大信号覆盖面和接收端应用。加快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促进边境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依托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如体育公园)、沿河带状公园和开放绿地等城市绿地空间,建设一批公共便民体育设施。充分整合资源,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综合性文体服务设施,设置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文体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广电局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大文体产品创新力度。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读书会、艺术沙龙等体验式、互动式公共阅读和艺术普及活动;鼓励走出去,创新开展图书进景区、进商业中心、进创意文化市场、进群众音乐角等文化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的平台作用,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公益众筹等方式,面向不同文化社群,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持续开展全民阅读、书香九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实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实施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精品创作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电视剧、纪录片创作播出,策划推出一批短剧、短视频、微电影、微纪录片、网络直播等主题宣传融媒产品,促进公益广告提质增效。传习和发展民族体育,重点打造陀螺、射弩、秋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推动民族传统体育创新发展。在全民健身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毛泽东同志题词纪念日、新年、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农闲等时段,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持续开展社区运动会、奔跑彩云南、县域足球赛、大众篮球争霸赛、大江野钓等群众喜闻乐见,有地域性、特色性的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委、市广电局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3)提高公共文体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博物馆、美术馆、农家书屋等免费开放,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节假日服务、双休日服务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等。升级电影公共服务,完善电影发行放映机,丰富文化产品供给。面向不同文体社群,提供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围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的公共文体服务需求,加大公共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力度。加强基层广电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和运行,基本实现用户故障发生24 小时内恢复收视。省、州(市)级电视台逐步增加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数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体项目建设和服务,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文体爱好者、非遗传承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离退休文体工作者成为文体工作志愿者,提高公共文体服务的社会参与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残联按职能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各阶段、各领域、各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

(二)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市级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要对标本三年行动进一步深入分析本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抓紧制定落实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各县(区)要在市直有关部门指导下,以市基本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县(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用好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项目实施。围绕三年行动既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力度,坚持基本公共服务优先发展、数字化赋能发展,在资源要素配置上予以优先保障。各地要加强财政预算与项目的衔接,分阶段、分年度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等工作,确保项目早日服务人民群众。

(四)加大资金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各县(区)要合理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积极保障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支出,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薄弱环节、短板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和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发展的新机制。

(五)加强人才培养。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学科专业设置,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规模。实施教育、卫生、文体、养老、助残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人才在区域、机构间横向合理流动,引导基本公共服务人才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等资源薄弱地区纵向流动,在薪酬待遇、晋升机制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动态监测评估。健全市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升情况的跟踪分析,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加强绩效考核与督导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绩效、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地方综合考评范围。

(七)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多渠道宣传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宣传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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