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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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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普洱速倍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长期未到岗履职、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到期未续保、所属车辆在停产停业整顿期间仍在外运营,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吊销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滇交运管许可普洱字530800000220号)处罚决定,并于2022年12月30日向依法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综罚〔2022〕00266号)。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综罚〔2022〕00266号)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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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综罚〔2022〕00266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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