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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2/20260709-00002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7-09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普发改电力〔2026〕328号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洛卡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6-07-09   作者: 点击数:  

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20kV洛卡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江发改〔2026〕7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文件,现就220kV洛卡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603-530800-04-01-707962)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普洱市江城县A类县域大面积停电风险,满足片区新能源电源送出需求,优化片区电网网架,提高片区电网供电可靠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供电局立项实施220kV洛卡输变电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220kV洛卡输变电工程。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普洱市江城县。

三、工程项目主要建设规模

1.变电工程

(1)新建220kV变电站1座,拟用地面积2.4724hm⟡,进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2)建设规模

主变压器:本期1×180MVA,终期3×180MVA。

220kV出线:本期建成出线2回,终期8回。

110kV出线:本期建成出线2回,终期12回。

35kV出线:本期建成出线3回,终期6回。

(3)主接线

220kV:终期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本期建成双母线接线。

110kV:终期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本期建成双母线接线。

35kV:终期Ⅰ、Ⅱ段母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Ⅲ段母线采用独立单母线接线。本期建成Ⅰ段母线。

(4)主要设备选择及布置型式

220kV:采用户内GIS设备单列布置。

110kV:采用户内GIS设备单列布置。

35kV:采用户内金属铠装固定式开关柜单列布置。

(5)对侧工程

500kV国庆(江城)变:利用2个220kV电气备用出线间隔接至220kV洛卡变。

110kV牛洛变:新增1个110kV出线间隔接至220kV洛卡变。

110kV江城变:新增1个110kV出线间隔接至220kV洛卡变。

2.线路部分

(1)国庆(江城)变—洛卡变Ⅰ回220kV线路工程:采用单回路架设(除220kV洛卡变出线采用双回路终端塔预留远期出线通道外),新建线路约26km,导线截面2×400mm2

(2)国庆(江城)变—洛卡变Ⅱ回220kV线路工程:采用单回路架设(除220kV洛卡变出线采用双回路终端塔预留远期出线通道外),新建线路约26km,导线截面2×400mm2

(3)洛卡变—牛洛变110kV线路工程:采用单回路架设(除220kV洛卡变出线采用双回路终端塔预留远期出线通道外),新建线路约11km,导线截面1×240mm2

(4)勐烈变—江城变110kV线路工程:电缆、单回路架空线混合架设(除220kV洛卡变出线采用双回路终端塔预留远期出线通道外),新建线路约0.3(电缆,110kV江城变侧)+22.9(架空线)km,导线截面240mm2、电缆截面1×500mm2

(5)35kV和宝线(35kV宝藏变侧)改接入220kV洛卡变35kV线路工程:电缆、架空线混合架设,其中:架空线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双回路段与牛洛变—和平寨变35kV线路(原35kV江平线)、35kV和平寨变侧改接入220kV勐烈变35kV线路同塔架设,新建线路长度约0.21(电缆)+2×0.65(架空线)+2.35(架空线)km,导线截面185mm2、电缆截面3×300mm2

(6)牛洛变—和平寨变35kV线路(原35kV江平线)35kV和平寨变侧改接入220kV洛卡变35kV线路工程:电缆、架空线混合架设,其中:架空线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双回路段与35kV和宝线(35kV宝藏变侧)改接入220kV洛卡变35kV线路同塔架设,新建线路长度约0.23(电缆)+2×0.65(架空线)+0.25(架空线)km,导线截面185mm2、电缆截面3×300mm2

(7)35kV和曼线(35kV曼克老变侧)改接入220kV洛卡变35kV线路工程:电缆、架空线混合架设,其中:架空线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约0.23(电缆)+4(架空线)km,导线截面185mm2,电缆截面3×300mm2

(8)建设配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工程等二次设施。

四、工程投资:工程项目估算投资30476万元,由项目业主自行筹措解决。

五、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重要材料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进入云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管理企业招标按国家相关规定也可使用自有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但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220kV洛卡输变电工程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意见及说明:该项目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重要材料等需公开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其他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供电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220kV洛卡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供电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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