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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洱县法院磨黑法庭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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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宁洱县法院磨黑法庭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发改发〔2026〕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法院办案需求,进一步完善法院审判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原则同意宁洱县法院磨黑法庭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宁洱县法院磨黑法庭维修项目,2603-530821-04-05-300742。 三、项目建设地点:普洱市宁洱县磨黑镇。 四、建设性质:修缮。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维修规模766.51平方米,包括墙面、屋面防水、调解室、法庭、窗台板维修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为5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为2026年7月至2026年11月。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98.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3.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08万元,预备费2.88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额申请法院部门预算解决。 八、项目法人单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本项目不必须公开招投标。 十、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禁止新建(含改扩建和购置)楼堂馆所、特殊领域以外的业务技术用房等项目,不得借修缮之名进行改扩建,未完整履行前期手续的项目不得违规开展修缮,不得以垫资方式实施项目,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进行豪华装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批复建设。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宁洱县法院磨黑法庭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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