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四个聚焦”扎实开展 “阳光行动”专项整治 | ||||||||||||
|
||||||||||||
普洱市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是“清廉普洱”建设十个行动中的一个重要行动,涉及五个类别15项重点工作,紧盯项目决策程序、行政审批、招投标、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坚持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到“四个聚焦”,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项目审批监管。 一、聚焦思想合力,强化组织部署 一是高位推动有序推进。根据《云南省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及市委《关于开展“清廉普洱”建设的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印发了《普洱市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了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二是及时动员安排工作。组织召开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联席会,对工作方案及工作要点进行了解读,并作了具体的工作安排,要求各审批职能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项目审批监管。 二、聚焦重点领域,推进深耕善治 围绕规范重大项目决策、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整治、招投标领域整治、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整治、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问题专项整治“五大专项行动”15个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印发了相关的工作方案、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规范了相关的措施办法;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督促、提醒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同时,各责任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自检自查、现场抽查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阳光行动”按制定的方案、相关政策有序推进。 三、聚焦重点任务,抓好问题整改 组织召开“阳光行动”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推进会议,传达学习“清廉普洱”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对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督导方案,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组成督导工作组,对普洱市未完成整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深入项目现场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摸清,靶向施治,从严从实、动真碰硬开展问题整改。普洱市未完成整改的9个项目16个事项目前已完成整改3个项目6个事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聚焦整改效能,坚持长期推进 一是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工作落实情况月调度机制,要求各部门每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度,并同步报送市纪委市监委。二是通过对问题项目的整改,贯彻落实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长期推进,以开展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为契机,注重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工作和提升效能结合起来,确保整改整治工作更深更实更有发展成效,确保项目审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