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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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云南省普洱粮油质检站承担着普洱市全市范围内的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多年来为确保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产品的质量安全,积极服务社会,主动作为,在粮食监测、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粮食质量监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证各级政策性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积极开展社会粮食质量监测监督。积极配合粮食、工商、质检食品卫生等部门做好粮油食品的宣传和抽检,开展粮油食品测报,定期和不定期对粮食加工企业、粮油经销商,粮食进行抽检,并向政府和主管局及时报告检测结果;同时认真做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排的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履行粮食质量监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我站2018年度圆满完成了承担了普洱市政策性粮油的出入库、轮换的质量检验工作,同时承担全市范围内军供粮油、放心粮油、学生粮、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的质量监管和扦样检验任务,2018年共抽取检验各类粮油样品300多份。
积极落实各级储备粮的监管任务,严格执行储备粮出入库检验制度,完成了100余批次各级储备粮的检验任务,严把地方储备粮油入库、轮换和出库关,确保了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根据省粮食局及市发改委的工作安排,按照“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目标,深入澜沧县各个乡镇田间地头对新收获的稻谷、玉米进行扦样,开展2018年新收获粮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完成了37批次粮食的检测工作,以确保新收获粮食的安全,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为监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农户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
确实开展放心粮油的监管,2018年全年深入全市各县区近40家平价粮店进行扦样,完成43批次放心粮油的检测工作,积极发挥粮油质量监管职能,确保让群众买的放心,吃的放心。
配合发改、质监和教育部门对全市学生粮开展专项抽检工作,进入全市40所学校,对市、县、乡镇各级学校的学生粮进行检测,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区域性、系统性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确保我市学校学生食堂粮食质量安全。
为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我省新收获粮食质量和优质稻谷分布情况,我站开展了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共完成32批次、不同品种的粮食的检验工作,积极为粮食收购和生产经营服务。
2.确实做好军供粮的监管,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工作。
2018年抽检军供样品近10份,对大米、小麦粉、挂面等不同品种的军供粮进行检验,我市2018年军供样品合格率达100%。
同时我站不定期对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油经销商进行抽检,全年抽检商品粮样品30余份,积极配合粮食、工商、质检食品卫生等部门做好全市商品粮油的抽检工作,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3.积极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工作
为加强粮油质检站实验室能力建设,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强化本站出具检测报告的可靠性和规范性,我站与云南省粮油质检中心、玉溪市粮油质检站及西双版纳州粮油质检站开展了对未知盲样的实验室间比对工作,比对结果表明我站对未知盲样的检测结果满足定性及定量要求,实验室仪器设备齐全、运行良好,检验流程规范,有能力胜任粮油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的检测任务。
4.做好2018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响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向公众宣传讲解膳食营养健康知识,普及粮油产品系列标准,向农户宣传推广粮食品质测报和监测、科学储粮技术服务,引导老百姓科学消费,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粮食消费升级,帮助广大消费者掌握必要的粮食营养及储存知识,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爱惜节约粮食意识。
5.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遵守《会计法》及中央预算制度,积极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恪守严谨的态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保证年底预算执行力度;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从严控制现金使用。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常抓不懈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光荣而艰巨。普洱粮油质检站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主管局的有力领导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机制,使领导干部和职工自觉做到严于律己、勤俭节约、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为促进粮油质检工作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7.积极参加脱贫攻坚工作
我站积极配合全市脱贫攻坚计划,我站精准扶贫“挂包帮”挂钩墨江县那哈村民小组,派出专人驻村参加脱贫工作,同时全站职工均参加挂包帮工作,我站共有干部职工4人,科级领导1人,其中领导干部挂钩3户,一般职工挂钩1户,全站共挂钩6户,所挂钩6户均为建档立卡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822,477.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2,477.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95%,因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8年度支出合计822,477.71元。其中:基本支出645,477.71元,占总支出的78.48%;项目支出177,000.00元,占总支出的21.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9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04%,主要原因比上一年减少了监测检查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用于完成粮食质量监测监督、检查、扦样和食品安全事务等业务工作费用。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477.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95%,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54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失业保险和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5,58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失业保险和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05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100.00元,支出决算为29,108.69元,完成预算的8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24.69元,完成预算的8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84.00元,完成预算的86.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5,891.31元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从简,公车管理从严。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511.63元,下降3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334.63元,下降28.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77.00元,下降32.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12,511.63元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从简,公车管理从严。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24.69元,占55.39%;公务接待费支出12,984.00元,占44.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24.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24.6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8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9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县粮食送检人员及粮食普查检查等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部门资产总额4,958,411.49元,其中,流动资产171,804.14元,固定资产4,786,607.35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416.6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417.61元,固定资产增加117,99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9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9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117,99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9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表10:项目支出概况
表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表12: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表13: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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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开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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