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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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2.履行粮食质量监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证各级政策性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3.积极开展社会粮食质量监测监督。积极配合粮食、工商、质检食品卫生等部门做好粮油食品的宣传和抽检,开展粮油食品测报,定期和不定期对粮食加工企业、粮油经销商,粮食进行抽检,并向政府和主管局及时报告检测结果;同时认真做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排的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粮油质检站承担了普洱市政策性粮油的出入库、轮换的质量检验工作,同时承担全市范围内军供粮油、放心粮油的质量监管和扦样检验任务,2017年共抽取检验各类粮油样品200多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对2017年新收获的稻谷、玉米开展扦样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按时完成了2017年新收获粮食的验收入库工作,以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的顺利执行,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积极落实各级储备粮的监管任务,严格执行储备粮出入库检验制度,严把地方储备粮油入库、轮换和出库关,确保了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实做好军供粮和放心粮油的监管,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工作,2017年抽检军供样品近10份,军供样品合格率达100%;积极配合粮食、工商、质检食品卫生等部门做好全市商品粮油的抽检工作,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挥粮油质量监管职能,不定期对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油经销商进行抽检,全年抽检商品粮样品70余份,确保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放心。
2.确实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风险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文件要求,在3月和9月粮食收获上市前,我站组织全站职工深入到全市各县区的田间地头进行抽样;2017年共完成18个稻谷和6个玉米样品的品质测报、质量监测和有害因素风险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数据上报至省粮食主管部门,为监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农户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
3.积极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工作
为加强粮油质检站实验室能力建设,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强化本站出具检测报告的可靠性和规范性,我站与云南省粮油质检中心、玉溪市粮油质检站及西双版纳州粮油质检站开展了对未知盲样的实验室间比对工作,比对结果表明我站对未知盲样的检测结果满足定性及定量要求,实验室仪器设备齐全、运行良好,检验流程规范,有能力胜任粮油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的检测任务。
4.做好2017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响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向公众宣传讲解膳食营养健康知识,普及粮油产品系列标准,向农户宣传推广粮食品质测报和监测、科学储粮技术服务,引导老百姓科学消费,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粮食消费升级,帮助广大消费者掌握必要的粮食营养及储存知识,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爱惜节约粮食意识。
5.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遵守《会计法》及中央预算制度,积极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恪守严谨的态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保证年底预算执行力度;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从严控制现金使用;严格执行财税[2017]20号和云财非税[2017]12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常抓不懈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光荣而艰巨。普洱粮油质检站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主管局的有力领导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机制,使领导干部和职工自觉做到严于律己、勤俭节约、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为促进粮油质检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7.积极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积极参加普洱市文明城市创建志愿工作及十九大维稳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459.3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完成对普洱市各县区和版纳州的粮食质量监督检测、粮食抽样检查及仪器设备的送检测调试等工作任务,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8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82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0.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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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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