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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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2.履行粮食质量监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证各级政策性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3.积极开展社会粮食质量监测监督。积极配合粮食、工商、质检食品卫生等部门做好粮油食品的宣传和抽检,开展粮油食品测报,定期和不定期对粮食加工企业、粮油经销商,粮食进行抽检,并向政府和主管局及时报告检测结果;同时认真做好国家粮食局安排的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 积极配合粮食、工商、质检食品卫生等部门做好粮油食品的宣传和抽检。主动配合“开展校园内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平价粮店”的质量监督,完成了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及2016年9月份的省级储备粮质量定检工作;认真做好国家粮食局每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完成了2016年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的采集工作,按时完成了普洱市各县130个样采样和质量品质测报工作。 3.对所承担的普洱市、版纳州的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每年3月、9月及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2016年共抽检样品390份,比上年增加抽检样品237份。通过开展粮食质量抽检,普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向粮食主管局,承储单位和经营者反馈,促进了库存粮油质量不断提高,保证了各级政策性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9,70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27200.70元;用于食品监督管理事务22500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20,0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467,3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4%。其中:用于支付人员经费262486.00元,日常公用支出204841.00元,用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检查扦样等专项业务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1,854.66元比2015年减少23491.12元,下降35.95%。其中:公务用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280.12元,下降4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211.00元,下降29.8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从简,公车管理从严。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我单位无出国(境)业务,所以无此项经费产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31.66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23.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相关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1800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7%,非财政性支出23950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93%。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2017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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