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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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粮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普洱市粮食局的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 1.拟订粮食流通的相关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行政许可事项、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相关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和粮食流通监督监管工作,依法对粮食收购、存储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品种供求平衡计划;落实省下达的粮食进出口计划;对国家、省、市拨付的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和费用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国家、省、市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实施有关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负责汇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粮油统计报表;负责收集粮食流通的市场信息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负责普洱市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组织落实市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动用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库点意见并负责资格审查;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初审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油仓储企业的科学储粮、安全保管、防治和检查工作。负责军队粮油筹措供应及军粮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军粮票证等管理工作;承担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制定申报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库点建设、改造计划;指导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提升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学会、粮食行业协会日常工作,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粮食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7人。遗属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粮食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8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5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其他收入0.14万元,占总收入的0.02%。2015年度收入合计515.53万元,同比增加收入69.14万元,增加13%。主要增加收入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28.81万元,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增加29万元,其余属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的正常费用增加11万多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58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67万元,占总收入的78%;项目支出127万元,占总收入的22%。2015度支出515.5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69.14万元,增加13%。主要增加支出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支出30万元,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增加支出29万元,其余属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的正常费用增加支出10.1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粮食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7.67万元,2015年度支出417.3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0.33万元,增加10%。增减支出的原因是: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增加。 1.工资福利支出:2016年度支出87.83万元,2015年度支出104.30元,同比减少支出16.46万元,减少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出2人。 2.商品各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度支出18.42万元,2015年度支出15.35元,同比增加支出3.07万元,增加2%。占基本支出的4%。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水电费、邮电通信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接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6年度支出351.28万元,2015年度支出297.70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3.58万元,增加18%。占基本支出的76%。主要原因是抚恤金支出39.73万元,同比增加29万元,绿色经济等奖励支出34.3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完成粮食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万元,2015年度支出98.1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8.81万元,增加29%。主要增加支出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30万元,2016年12月财政拨入储备库搬迁前期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粮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4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72.05万元,增加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含基本及项目支出)14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99.15万元、水电费支出0.27万元、邮电费支出5.05万元、差旅费支出7.82万元、会议费支出4.33万元、培训费支出2.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2万元、劳务费支出11.62万元、工公经费1.44万元、福利费支出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6万元、其他交通费支出6.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粮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1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10.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65万元)。2016年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完成预算的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为3.36万元,完成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的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的4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管理超规格、超标准接待、超人员接待和赠送礼品等。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行,有章必行。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38万元,比2015年度8.84万元,减少2.46万元,下降2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44万元,下降42%。公务接待费减少0.02万元,下降0.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38万元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为3.36万元,占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占47%。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3.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为3.36万元。主要用于与粮食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普洱市粮食局开支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3.02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3.02万元。主要用于与粮食相关的业务接待,如省级主管部门到市内调研考核及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务接待。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粮食企业到市粮食局请示、汇报及反映问题等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度接待33批次,共312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1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216元,主要增加了车改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没有相关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普洱市粮食局 2017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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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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