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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第一中学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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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普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激发教师活力工作措施(试行)》,切实发挥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构建“师德为先、能力为重、业绩为要、贡献为标”的评价体系,激发全校教师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助力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普洱市第一中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作。 一、组织架构 为确保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学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聘任小组、监督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织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组织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学校中层干部、教研组长、教师代表 职责:统筹领导全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作;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岗位设置方案、聘期考核方案等重要文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最终聘用、晋级结果。 (二)考核聘任小组 组长:分管副校级领导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德育处负责人,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教师代表(不少于7人) 职责:具体落实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的考核评审工作;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佐证材料;组织开展教学述职、试讲说课、面试答辩等考核环节;结合量化评分、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初步聘用、晋级建议。 (三)监督小组 组长: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纪委委员、教代会监督代表、教职工代表 职责:全程监督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作流程;受理投诉举报,核查相关问题;监督公示环节的规范性,确保工作透明合规;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岗位聘用实施 岗位聘用坚持“严管与倾斜并重、业绩优先、注重贡献”的原则,结合“市管校聘”改革要求,规范岗位设置、竞聘流程、聘后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一)岗位设置 1.依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学校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学科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方案需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核心内容。 2.岗位设置方案经教职工会或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党组织会议通过后,报主管局审批备案。备案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岗位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合理统筹各学科、各年级岗位资源,可根据教育教学成效、师资队伍结构,按规定申请跨校调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优先保障核心学科、骨干教师的岗位需求。 (二)竞聘上岗流程 1.发布公告:在学校微信群或公告栏发布空缺岗位公告,明确竞聘岗位、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竞聘流程等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核:教职工自愿报名,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考核聘任小组对照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3.考核评价: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量化评分+综合考核”的方式开展考核。量化评分重点涵盖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班级管理(若有)、继续教育等指标;综合考核可结合教职工日常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环节,全面评价竞聘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岗位适配度。 4.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聘任小组结合量化评分和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权利义务等。聘用合同签订后,报上级教育、人社部门备案。 (三)聘期管理 1.聘期设定: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起始时间按上级批准通过时间执行,新取得任职资格聘用至对应级别等级的,起聘时间最早从资格通过下月起算;岗位变动的,从下月起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 2.聘期任务明确:聘期前,学校明确各岗位的年度及聘期目标任务(含课时量、教学质量、教科研要求、班级管理责任等),由教职工签署任务承诺书。 3.聘期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刚性要求。 (1)考核内容:涵盖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教科研成果、示范引领作用、综合满意度(学生、家长、同事评价)等。 (2)考核档次:聘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完成聘期目标任务且年度综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确定为合格;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师德问题恶劣、情节严重等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 (3)考核结果运用:聘期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与后续岗位竞聘或职称晋级;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至高一级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聘或取消职称资格,空出岗位按程序择优聘用符合条件人员。 (四)动态调整机制 1.专业技术岗位同层级内晋升上一等级,需在下一等级履职满3年;同级职称同级别不同岗位等级履职时间可累计,同一职称等级不同岗位等级履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对教学业绩突出、教科研成果显著、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教职工,竞聘时可根据政策适当放宽履职年限。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当年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或竞聘高一级岗位,学校可根据情况予以转岗或降聘: (1)工作责任感不强、懈怠推诿、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的; (2)专业技能薄弱、教学成绩持续落后、家长或社会反映强烈,或工作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 (4)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 (5)一年内发生教学事故累计2次及以上的; (6)年度履职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7)违规违纪正在立案调查或受处分期间的; (8)越级上访、闹访、缠访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专业技能低、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教职工,纳入再培训再上岗范围。由学校党组织确定并公示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决定。脱岗培训1个月,培训结束后组织校内竞聘;未竞聘上岗的待岗半年,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培训,考勤按学校制度执行。脱岗培训和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扣留部分由学校统筹使用。待岗期满仍未竞聘上岗或不服从学校调剂的,按程序调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满,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岗位条件的,可竞聘本人最高职称资格对应的最低岗位等级;其他受处分人员期满后,需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方可参与岗位竞聘或晋级。 5.对实际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或入选市级及以上认可的人才项目的教职工,符合职称评聘条件的,可不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按程序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或申请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三、职称晋级实施 职称晋级严格遵循“师德为先、业绩为要、公开透明、择优晋级”的原则,严格执行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公示等流程,确保晋级工作规范有序。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履职年限符合上级及本方案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和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具体条件: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办法》及普洱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不同职称层级(初级、中级、高级)、不同学科特点,明确申报人员的学历、履职年限、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班级管理经历等具体要求。 3.优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职称晋级: (1)担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等管理岗位且业绩突出的; (2)获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研究生学历的; (3)在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学科竞赛指导、德育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4)主动承担支教、交流轮岗、对口帮扶等任务且表现优秀的。 (二)申报推荐流程 1.政策宣传: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专题讲座、校园公告等形式,宣传职称晋级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确保全体教职工知晓政策。 2.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自愿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签订《个人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材料失真、缺失等相应后果。 3.材料审核:学校指定专人(考核聘任小组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核查履职年限、学历、师德师风、资格证书、业绩成果、工作量、继续教育等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报人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4.个人述职: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申报人须在本单位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专技人员代表参加的大会上述职(参会人员由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及普通教师代表组成),述职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及教育教学情况等。述职后组织民主评议,同意票不足80%的,不予推荐。 5.量化评分与择优推荐:考核聘任小组结合申报人材料审核情况、教学述职评议结果,按照学校量化评价指标进行打分,结合学校空岗情况,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材料管理与诚信要求 1.申报人需真实、客观、完整提供佐证材料,材料提交上级评委会受理后,不得补充修改。学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总责,审核人员需签字确认,确保材料合规有效。 2.对申报材料造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申报人,查实后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记入学校诚信档案库(3年);违规取得职称的,由学校报请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四)评审配合与结果运用 1.积极配合上级教育、人社部门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职称晋级结果公布后,学校及时将结果通知相关教职工,对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教职工,按本方案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确定相应岗位等级及工资福利待遇。 四、保障机制 (一)政策宣传与培训 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相关政策文件及本实施方案,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教职工对政策的理解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公示与监督 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人员名单、考核结果、拟聘用及晋级名单等关键信息,均需在学校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工作流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举报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责任追究 对在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由监督小组核查后,报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追究责任。对审核推荐责任不落实、推荐不符合条件或工作质量差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责。 (四)申诉机制 教职工对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作中的相关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或收到决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监督小组提交书面申诉申请,说明申诉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监督小组在收到申诉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并反馈申诉人。 四、附则 1.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普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激发教师活力工作措施(试行)》及上级教育、人社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本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会或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党组织会议通过后,报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实施方案由普洱市第一中学岗位聘用与职称晋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学校岗位聘用/职称申报评分表 学校岗位聘用/职称申报评分表 被考核人姓名:__________ 申报岗位/职称: 考核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此评分表用于当空缺岗位数少于符合条件人数时; 2.基础分100分,加分最高10分,减分项直接扣减总分,最终得分作为晋级/申报核心依据; 3.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造假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并记入诚信档案; 4.民主评议同意票不足80%的,评分结果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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