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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书记校长沟通制度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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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沟通交流、协调配合机制,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委书记、校长要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发挥党委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党组织与行政、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要及时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 第二章 沟通原则 第三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沟通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日常工作经常沟通原则。党委书记和校长原则上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主动沟通学校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二)重大事项充分沟通原则。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学校长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等,党委书记、校长要在听取有关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后,充分沟通交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三)紧急事项及时沟通原则。学校工作中的突发紧急事项,党委书记、校长要及时沟通信息、研判情况,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并做好工作协调落实等工作。 (四)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原则。学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共同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节奏,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 沟通内容 第四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沟通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学校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三)制定和完善学校重大管理制度。 (四)学校办学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五)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部署和督促检查。 (六)教职工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绩效考核等。 (七)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 (八)书记和校长认为需要加强沟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每个学期不少于1次,充分交流思想和意见,保持思想上交心,工作上合拍。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班子成员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就自己分管领域工作及时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主动配合党委书记、校长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第七条 党委书记、校长执行本制度情况,在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向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通报。 第八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沟通后,应及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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