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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校长职责清单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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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一条 负责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考核评价、市管校聘、年级扁平化等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统筹做好招生、考试、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等工作。 第四条 组织开展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推动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建设文明校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配置学校资产。研究拟订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教职工(含编外人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组织拟订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年级管理团队、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选配和后备人选的培养与使用。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第七条 严格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安全教育管理融入学校工作各环节,维护学校和谐安全稳定,优化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提升校园服务质量。 第八条 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第九条 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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