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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4/20241108-00004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4-11-08
 主题词: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委员会书记职责清单(试行)
2024-11-08   作者: 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执行情况,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一条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工作安排,抓好上级党组织各项任务落实。

第二条  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主持研究由党委决策的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的调研论证工作。

第四条  负责学校党委班子自身建设,主持党委会、党委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组织学校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第六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主持研究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做好教师等人才的招聘、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校,抓好学校法治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党委所属党支部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八条  抓好学校党委和所属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学校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 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保证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九条  统筹协调学校党政及工会、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等之间的关系,抓好党建带团建、队建等群团组织建设,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管理,抓好党团融合年级共管制度,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

第十条   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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