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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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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2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工作。落实局党组依法依规议事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要求,局主要领导带头述法,并将述法工作纳入各科室负责人年度评议考核,实现述法与述职深度融合。二是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局党组定期学法制度,坚持以上率下,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先后2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综合运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普法平台推进普法学习教育常态化,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必进行法治理论考核制度,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学法的积极性,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烈,全局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三是强化普法工作。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和与住房城乡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动围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2·4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大普法活动的时间节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小区、进工地、进服务窗口等普法活动;拓展“以案释法”的形式,在局微信公众号刊载普法信息和简报、案例、小视频,集中组织观看各类警示教育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着力提高普法效果。 (二)制定印发《202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全面启动实施建设领域“八五”普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抓紧抓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三)认真落实普法学习任务。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民主法制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依法治国等方略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2022年重点组织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民法典》等法律。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专题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突出党史学习教育和红色文化的宣传,增强广大党员对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教育引导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结合行业实际,采取进社区、施工工地、物业小区等人群聚集的地方,发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房产交易、物业管理、质量安全等相关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条幅等形式,认真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安全生产意识、防灾救灾意识。一年来,通过法制讲座、送法下工地、法律咨询、法治墙报、建筑工地围挡等方式普法,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众号等载体的作用,加大了法治宣传力度。走进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法条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宣传,切实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了“送法下工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组织工地宣传讲座等活动使其掌握相关作业规程,强化对作业场所依法操作的能力;开展了“送法入小区”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房地产经营者和购房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了自身权益保护能力。 (四)依法行政、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使住建系统人员牢固树立职责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法制工作会议制度,聘请一位资深律师担任市住建局法律顾问,遇到重大法律问题和决策请法律顾问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确保做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动态完善行政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的变化进行实时更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了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查阅案卷,案卷评查,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取得关,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将行政工作人员定位、定岗、定责以及办事工作流程、办事指南、服务承诺等上墙。 落实《普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参照住建部制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结合实际,统一制定本市住建系统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将行政执法程序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职责明细化,制定执法程序流程图,切实做到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各单位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并结合住建实际制定《普洱市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印发机关各科室(办)、直属单位遵照执行。研究完善《普洱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纳入常态化。全面推进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制定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五)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党组认真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党组重要工作研究部署,纳入党组中心学习内容。制订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向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发放了《普洱市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册》,并利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和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营商环境有关知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解读工作。 按照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涉及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对新出涉企文件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常态化,并在局务会上进行学习研究安排。成立“市住建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制定印发《普洱市住建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市住建局各科室、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对照标准进行清理审查,推动完善了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文件。 (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对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全面清理制约“放管服”改革文件措施,破除制度障碍,优化制度环境。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职称评定、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切实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本地及外地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均按照统一标准流程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平等享受政府扶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认真梳理了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清单及负面清单,取消了相互互为前置的条件限制。组织各成员单位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 (七)做好平安普洱建设。信访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事关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分解工作任务到科室到人,积极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风险隐患。2022年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做好群众初信初访的调处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以理性方式解决问题,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问题的成功率,力争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得到解决。2022年处理各种信访、咨询留言791件。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有关要求,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抓好各类普法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按要求做好新式执法证的换发工作,持续贯彻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拟立法项目的立法工作,依据民法典等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持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多元解纷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分析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烂尾楼清理整治等矛盾纠纷特点,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 (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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