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洱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3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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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秀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残疾人评定费的建议》(第000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2022—2023年度残疾人评定补贴资金下达情况 2022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普洱市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评定补贴资金12万元,共补贴800人;市人大从年初财政预算的解决民生问题资金中安排45万元,对2022年度新办证的3000名残疾人给予残疾评定补贴;2023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普洱市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资金12.75万元,共补贴850人。 二、办理程序 财政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根据市残疾人联合会按150元/人补贴标准测算,结合各县(区)提供上报的分配方案和人数,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各县区,全额补贴给符合补贴标准残疾人享受政策。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中央和省级已对普洱市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评定费用有补贴,市级年初预算中已对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已安排补助经费保障,故市级对残疾人评定费用不再纳入市本级预算安排。以后的工作中我们督促各县(区)优先给予保障贫困家庭的残疾人评定费用。 二是市本级财政收支平衡矛盾突出,“三保”保障压力大,财政自给率低,财政运行十分困难。我们将积极向上级财政沟通汇报,拓宽资金支持渠道,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在以后年度视本级财力情况,充分考虑残疾人实际情况,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强对他们的关心关爱力度,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昆,2165884)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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