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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三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2024-05-29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1/20240529-00002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5-29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朱迎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普洱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提案》(第20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情况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4〕16号)精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印发《关于交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和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文件,严格落实主办责任,规范办理程序,明确承办责任人,并立足财政职能职责,及时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研究您所提的提案,研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内容的答复意见

(一)加大财政投入,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积极履行财政职能,统筹财政资源,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普洱市数字经济发展,如:普洱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2亿美元外贷列入亚投行2022—2024年备选项目规划,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支持市人民医院、澜沧田丰林下三七种植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市级财政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城市大脑及有关应用场景项目建设,2024年市级年初预算安排2000万元支持三医数据底座平台项目建设。

近年来,市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平衡压力十分巨大,随着兜牢“三保”底线、公共财政向民生领域投入逐年加大、债务还本付息进入偿债高峰期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市级财政自给率呈逐年降低,结合云办通〔2023〕48号的相关规定,市级财政也暂无力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推进普洱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外贷项目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加强市级财政资源统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领域活动,持续支持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为数字经济企业和传统企业转型提供支持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的法律法规规定,市级无权制定、出台地方性、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税务局依托“税费服务团”,对符合国家、省制定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及时对接,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确保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三)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创新,满足数字经济多样化融资需求

支持传统制造业技术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做好数字经济金融服务工作是金融机构业务重点发展方向之一,我市数字经济存在优质经营主体较少、部分初创企业面临公司治理及财务制度不规范、可用抵押资产较少或无抵押资产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等科技创新支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探索构建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针对科技型创新活动规律和特点,增加金融投入、发展金融市场、健全配套政策,统筹发挥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区域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加快探索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科学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持续扩大担保规模和覆盖面。三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政策,探索引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认证、价值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探索质押物处置模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收储交易制度建设进度,适时开展对接工作。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数字普洱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全市人才工作,将人才经费列入重点保障范围,近几年,每年年初预算市级财政都安排了相应的人才工作经费,统筹财力支持“数字百讲”、数字经济培训班等工作,会同市人社局用好用活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区)、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留工培训、扩岗补助等培训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级投资部门、行业部门加大向上汇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会同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好用活人才经费、培训经费等经费,支持经济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对接,对于符合条件的列入综合融资服务项目清单推介金融机构,做好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跟踪服务,支持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担保机构做好降费让利工作,并会同行业部门探索研究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数字经济投资基金。

感谢您对普洱市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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