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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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之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始终坚持依法理财、文明理财、廉洁理财、为民理财。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普治市办〔2022〕15号)和《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普洱市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 (一)2022年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务服务局通知要求,编制完善了市级财政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市财政局涉及权责清单98项,其中:行政检查78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政务服务事项4项,其中: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1项,公共服务2项。 (二)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财政局年初参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3项。二是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在自建“双随机抽取”执法软件上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分级、分类、分领域管理,并对检查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在自建“双随机抽取”执法软件上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执法人员按科室归并,退休人员清理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已入库具有执法资质人员占全部具有执法资质人员的比例达100%。三是年度部门抽查计划实现全覆盖。2022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共3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展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由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工作已实现全覆盖。四是及时、规范公开。2022年组织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对象为事业单位,抽查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结果公示及时、全面、规范。 (三)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2022年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市财政局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11件,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再清理。共清理有效文件9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其他政策措施2件、一事一议3件。审查出《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民营企业纳税突出贡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普政办发〔2019〕55号)存在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第二条标准,该文件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已发公告提前废止。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2022年市财政局每月按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有效信用信息,2022年正常入库信用信息数量14条,报送数据总量14条,数据已全量报送。市财政局无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未产生“双公示”信息。 二、健全制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一)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市财政局行政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促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以及《普洱市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普洱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了《普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在进行政策措施文件审核中严格按照《普洱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和《普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聘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对科室送审的制度、法规、合同、协议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审核法律意见书,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和法规科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法律意见书,出具“普洱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核意见”。 (二)重大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制审核机构法律顾问的意见。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普洱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和《普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审核,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送请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会议,充分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题会议讨论、充分酝酿,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市委和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 (四)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普洱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和《普洱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实行议事决策会议制度,通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决定。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明确,党组会议决策、局务会议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等分别由机关党委和办公室分工负责完成。 三、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 (一)加大执法经费向基层倾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权和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市级执法人员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县(区)级执法人员经费由县(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在安排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基层适当倾斜。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财政局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部门权责清单中预留有投诉电话、地址等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投诉指定由科长负责,投诉方式和渠道畅通,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处理投诉事项,建立投诉处理回访机制和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普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普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普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开展执法检查组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购置了照相机、音视频现场取证记录仪、录音笔、移动储存介质等设备一套。 (三)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经清理,市财政局共有权责清单98项,其中:行政检查18项,行政处罚7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根据《普洱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普洱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度)》(普财监法〔2022〕13号)。12月9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以案释法《健身房突然闭店,预充值会员着急》案例,在第九个“宪法宣传周”期间,市财政局利用办公楼大厅、电梯间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以案释法“醉酒驾驶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受贿贪污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案》等典型案例,并在局机关干部职工群转发收看,把以案释法案例放在财政内网文件夹供同志们观看。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积极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财会监督。一是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财经秩序专项行动自查和重点检查;普洱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预算项目资金自查和重点检查;2021年度财政收支真实性专项检查自查;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分配及使用专项检查自查和招商引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三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5家。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市财政局从未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无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情况。罚没收入按照规定缴入国库,支出纳入部门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市财政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2022年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栏目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60条;通过“普洱财政”微信公众号推送财政动态信息203条;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综合类信息累计采用43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服务型机关。 (四)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市财政局每月按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有效信用信息,2022年正常入库信用信息数量14条,报送数据总量14条,数据已全量报送。市财政局发文要求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绿色环保采购等政策,对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市级和各县(区)及采购人加快资金支付,对客观原因引起不能按期支付的,要求采购人重新签订采购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减轻中小企业负担。2022年,市本级计划支付合同数1206个,已履约合同635个,未履约合同571个,合同履约率52.65%。 五、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一)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市财政局党组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财政工作全局突出的位置。2022年11月14日,市财政局党组召开2022年第10次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专题习近平法治思想。11月3日下午组织举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报告会。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党组书记、局长马永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22年主持召开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先后带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等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列入局机关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12月9日,普洱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活动。始终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三)加强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法治机构经费保障。市级部门政府法治机构经费由单位申报,市级财政纳入年初预算给予保障,县(区)政府法治机构经费由各县区财政给予保障。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印发《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成立依法治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专班小组的通知》,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机构内设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开展依法治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明确会计和财政监督法规科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总牵头科室,配备工作人员4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一是行政执法依法执法,亮证执法。2022年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57人,其中,经考试、换证领取行政执法证43人,免试换证14人。二是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4月22日下午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6月22日下午组织全市财政干部职工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视频培训,6月28日至30日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监督培训,7月20日、22日和8月1日三次组织开展了普洱市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业务培训,8月3日组织举办了全市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业务培训视频会,市直单位及各县区财会人员762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作用发挥、履职激励机制。2022年2月,市财政局根据内控制度规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招聘1家律师事务所确定5名律师担任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2022年3月从孟连县遴选1名具有律师资格证的公务员到市财政局工作,相关资料已上传省司法厅相关网站,将加强培养锻炼,以便在今后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中发挥其应有作用。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效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财政局充分利用局机关办公大楼一楼和六楼(法治宣传园地)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材料,如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市财政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悬挂宪法宣传挂图,张贴宪法宣传标语。8月24日和9月24日分别在“普洱财政”微信公众发布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重点条文系列宣讲:(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6月17日将《普洱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度)》在普洱市人民政府-普洱市财政局部门网站及“普洱财政”微信公众进行公示。 2022年,市财政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市委、市委依法治委员会、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措施不够细化完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和省委、市委依法省(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涉及财政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提高市场营商环境提供财政法治保障。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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