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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景谷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违规提供贷款担保整改情况公示公告
2022-02-15   作者:市财政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11-/2022-021500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2-1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根据《普洱市审计局关于景谷县人政府金融办公室违规提供贷款担保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普审移〔2021〕25)文件,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核实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金融办公室违规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促进县域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客户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的困境。景谷县支持产业发展担保基金设立在景谷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委托景谷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代管。2021年7月,景谷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用支持产业发展担保基金为景谷觐谷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200万元),并签订担保合同,其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的规定,其主要原因是景谷县产业发展基金设置不规范而引起

二、整改情况

2021年12月20日,景谷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按程序将产业发展担保基金转景谷融担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将景谷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与景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并已开展的担保业务转由景谷融担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并持续生效。景谷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不再受托对“支持产业发展担保基金”进行管理。审计组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

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财政局将持续对景谷县整改情况跟踪了解,不再发生此类情况,督促景谷县财政部门加强对景谷融担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同时督促各县(区)财政局,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落实《预算法》、《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解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服务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普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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