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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1-/2020-0106003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06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关于普洱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0-01-06   作者:市财政局 点击数:  

 

 

关于普洱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报告(书面)

 

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普发〔2018〕21号)的要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全市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

1.资产主要指标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市纳入国有非金融类企业决算户数123户,比2017年增加2户。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83.43亿元,同比增长5.84%;负债总额615.19亿元,同比增长4.29% ;资产负债率为69.63%,同比下降1.03%;所有者权益268.24亿元,同比增长9.56%。实现营业收入20.11亿元,同比增长29.65% ;实现利润总额1.43亿元,同比增加142.18%;上缴税费金额2.14亿元,同比减少34.95%;劳动生产总值8.26亿元,同比增长9.11%。其中:市属企业2018年纳入决算户数24户,比上年度减少1户,资产总额547.10亿元,占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61.92%,同比增长1.47%;负债总额351.43亿元,同比减少1.67% ;所有者权益195.67亿元,同比增长7.68%

2.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6.85%。

3.国有资本投向及布局情况。15个国民经济行业中,资产总额最大的两个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农林牧渔业,资产总额分别为818.98亿元、64.01亿元,两大行业资产占比达到了99.95%。

4.现金流情况。全市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总流入133.23亿元,总流出130.40亿元,现金流量为净流入2.83亿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部门有4户(市本级、思茅区、澜沧县、景谷县),但只有市级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85亿元,其中:本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147亿元,上年结转0.038亿元;支出0.18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0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82亿元。

(二)地方金融国有企业资产

1.资产主要指标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担保类国有地方金融企业3户,资产总额3.65亿元,同比增长0.83%;负债总额为0.56亿元,同比增长12%;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09亿元,同比下降0.96%;营业收入总额0.15亿元,同比下降21.05%;净利润总额-0.01亿元,同比下降200%;已缴税金总额0.03亿元,同比增长50%。

2.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全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99.07%。

3.国有资本投向及布局情况。从行业布局看,3户国有金融企业均为担保类企业。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经管政府资产部分)。

1.资产主要指标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542户,编制内实有人数61,026人,全市国有资产总额346.8亿元,比上年增加23.72亿元。同比增长7.16%;负债总额115.34亿元,比上年减少19.94亿元,同比减少3.42%;净资产总额231.46亿元,比上年增加27.26亿元,同比增长13.35%。(1)按单位性质分类资产情况。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66.13亿元,占47.9%;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80.67亿元,占52.1%。(2)资产构成分类情况。流动资产136.55亿元,占39.38%;固定资产145.53亿元,占41.96%;在建工程23.54亿元,占6.79%;长期投资1.21亿元,占0.35%;无形资产11.69亿元,占3.37%;其他资产28.28亿元,占8.16%。

2.资产配置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23.84亿元;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9.46亿元。

3.资产使用、效益情况。全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33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0.46亿元;资产处置收入0.36亿元;其他非经营性收入1.51亿元;已全额上缴。

4.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13.35%

5.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经管政府资产部分)管理情况。2018年,全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16.23亿元(市本级143.34亿元),其中:政府储备物资资产1.02亿元,占比0.16%;公共基础设施资产397.69亿元,占比64.54%;文物文化资产0.07亿元,占比0.01%;保障性住房资产42.68亿元,占比6.93%;受托代理资产126.85亿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67.65亿元、社保基金58.94元),占比20.58%;其他资产47.92亿元,占比7.78%。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市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850.11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83.43亿元,占比47.75%;地方金融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65亿元,占比0.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46.8亿元,占比18.74%;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16.23亿元,占比33.31%。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全市2018年国有土地面积为49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4万公顷,园地面积1.1万公顷,林地面积38.1万公顷,草地面积1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0.94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59万公顷,其他土地面积0.46万公顷;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42种,探明储量的25种,已探明矿产地66个;全市水资源总量335.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42.8亿立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69.76%。

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资产管理方面

1.改革政策逐步出台,国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线,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2018年制定出台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18〕11号)、《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办发〔2018〕5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18〕72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8〕99号)等系列改革文件,形成了“1+N”制度体系,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国资监管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2.加强国资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市国资委制定了出资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履职流程,完善监管机制;二是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加大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整合出资人、外派监事会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监督力量,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外部监督格局;强化出资人审计、效能监察和企业分析管控,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按出资人职权要求,全面加强对监管企业资产的监管;五是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求监管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六是定期不定期对监管企业日常管理、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安全。

3.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国有资本运行效益。一是整合重组,逐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引导和推动实现集群发展,促进市属监管企业向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升级。稳步推进集团公司的整合重组工作;二是增强活力,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思路,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成14户国有企业与市外企业开展了混合所有制公司改制;三是稳步将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6户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范围;四是多措并举,积极防范和化解国有企业重大风险。全面梳理摸清国企债务存量,规范债务管理,实施分类监管, 逐步降低企业负债率,强化企业负债率考核,加大资本金约束;规范国企市场化融资,制定科学的融资方案,打破传统的银行单一融资模式,积极创新融资形式,有力支持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企业资产结构,积极稳妥去产能,千方百计去库存,综合施策去杠杆,多措并举降成本,优化完善补短板;加快剥离企业非主业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密切关注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可能带来的风险;规范市属企业投资行为,融资平台严控新增债务和严格对外投资,确保投资安全;五是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边疆社会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83.47万元,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六是国有企业管理者薪酬管理更加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审定2017年监管企业负责人,人均年薪酬总额12.04万元。

4.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一是强化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责任,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整合资金,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衔接。2017年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以企业净利润的20%的比例上缴,已全部缴库。支出主要用于:1.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历史遗留问题中小学、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差财政补助;西盟锡矿失业人员生活补助;市级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安排矿业公司矿权维护费等。2.国有资本收益按3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用于改善民生事项支出。相关县(区)已开展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建设,并按照规定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国有资本境外投资情况。截止2018年底,我市尚无境外投资项目资产。

(二)地方金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2018年,全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下降,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国有资本处于减值水平,为全市加快经济转型、绿色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1.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认真按照财政部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开展国有资产确权、登记、评估、转让、清算、退出等工作,规范了国有资产流转;二是定期统计分析全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情况,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三是及时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国有企业绩效评价、薪酬审核工作,建立金融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2018年度1户国有金融企业未实施薪酬制度,其余2户国有金融企业6高管年薪酬总额89.07万元,人均年薪酬14.85万元。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得到全方位推进。按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的总体要求,坚持地方金融监管和防范处置风险“一盘棋”,实现地方金融监管全覆盖归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市非法集资新立案数、集资金额、集资参与人数均实现同比下降。

3.金融企业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地方金融国有企业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为促进普洱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平台二是服务“三农”与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通过发放扶贫贷款、扶贫保险等方式探索可持续发展金融扶贫模式。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一是以《普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基础,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等配套办法;二是启动了《普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三是修订出台了《普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四是各县(区)、各部门积极主动地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 主动作为,有力保障和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一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依据《普洱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试点方案》的规定,按照“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资产关系”的原则,厘清了财产归属,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按照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6户国有企业,纳入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范围;三是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巩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四是切实做好检察院、法院和审计系统深化体制改革中资产划转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3. 多措并举,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化水平。一是严把“入口”关。落实资产配置预算前置审批,强化配置程序、标准约束性,有效地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是抓牢“使用”环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筑牢国有资产出口关,对资产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小金库”,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四是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五是及时对国有资产监管过程及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六是搭建了资产管理网络监管体系;七是规范资产有偿使用,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注重风险控制和权益保障,规范、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能力。

4、积极探索,逐步强化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试点工作;二是研究探索建立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核算体系;三是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等规定,将具备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纳入单位核算管理。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出台了《普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普洱市集中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三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2018年重点项目和城市批次用地共占用耕地183.89公顷,全部实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四是积极开展单位GDP使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工作,年度下降率达到8%;五是重点建设项目国土资源要素保障有力,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2.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一是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生态评估制度;二是扎实做好省级下发矿业权审批工作;三是切实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工作;四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落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组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61件。

3.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考核制度。加大“控源、截污、管理”力度,全面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成为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之一。

4.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快推进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和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用过遥感判读区划,结合现地核实验证,逐步实现全市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据”评价,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基础信息保障。普洱市森林蓄积面积居全国州市之首,被命名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市”。

三、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1.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我市国有企业中实体企业较少,企业总体规模较小,发展不足问题突出,国有企业支撑全市济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2.企业运行质量、效益不高,债务负担沉重。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经营管理粗放,成本控制不力;二是部分国有企业还处于产业链中低端,内生动力不足,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转型升级压力较大;三是全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9.63%,已基本持平70%的警戒线。高负债率使得企业新增贷款及到期续贷款难度加大,融资成本提高,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

3.国资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业务水平不强,管理经验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客观存在,特别是对日益繁重的国资国企改革任务,亟需提高自身监管能力和水平,国资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含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1.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层级较低,且出台时间较早,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二是资产管理配套制度体系有待完善;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滞后,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2.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一是部分单位资产底数不清、资产权属不清、资产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呆坏账长期挂账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资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到位;三是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四是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功能不完善。

3.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清晰。一是制度体系建设滞后,缺乏监管依据;二是资产管理边界不清,管理者职责不明确,管理责任难以落实;三是资产底数不清,价值难体现。

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财务管理结合的还不够紧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管理方式,切入环节、时点以及工作流程等运行机制尚未完善。

5.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亟待提升。随着资产管理工作担子逐步加重,以目前财政部门的管理力量难以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工作责任心亟待加强。

(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1.全市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资源共享机制未形成、工作协同不到位的问题。

2.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家底”不清。自然资源统计目前侧重于实物量统计,对其价值核算还处于探索阶段,难以准确掌握国有资产“家底”。

(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制度办法还未健全。

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刚起步,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编制办法和相关制度还需建立健全;报告的范围、内容、重点、格式和口径等还未做到全面规范统一。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国有企业及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强化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加快实现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党建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有效监管,通过纪检监察、巡察督查、审计监查和日常监管等方式,建立制度防线,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2.理顺管理体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一是稳步推进集团公司的整合重组工作,逐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引导和推动实现集群发展,促进企业向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升级;二是继续深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三是稳步推进各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改革,逐步扩大国资监管覆盖面;四是推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五是深化供给侧改革。指导县(区)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企办公共服务机构分离移交和深化改革;六是强化“减税降费”改革。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1. 健全管理制度体系,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制度依据。按照中央、省级出台的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出台我市的贯彻落实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配套措施。引导各县(区)、各预算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2. 强化日常监管工作,为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尽快理顺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职责;二是牢固树立将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的管理理念;三是深入研究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国有资产资源合理配置;四是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五是加快构建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进程,整合资产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形成顺向逐级控制和逆向实时反馈的完整管理闭环

3. 创新资产盘活方式,为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提供业务抓手。一是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长效机制,增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调剂、处置力度,保证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二是加大盘活单位存量资产力度,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完善资产的利用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4.加大资产监管力度,为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目标拧紧责任发条。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管理合力;二是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是及时堵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四是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5.加强县(区)工作指导,为统筹做好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增强合力。一是指导县(区)依法依规盘活、处置资产,防范债务风险,促进各级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县(区)做好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工作;三是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

1.提升耕地保护责任。一是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和监管;二是充分运用土地管理政策,积极主动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充分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三是全力跟进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25个和新上报增减挂钩项目,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的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并积极探索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路径和方法,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2.强化矿政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到期预警机制;二是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与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部门之间协助配合,加大土地矿产资源的动态巡查力度,推进历史违法用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有效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3.实行严格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市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考核问责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一是不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二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快推进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和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四)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报告水平。

从机制建设和制度创新入手,加强国有资产报告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内容、格式和口径之间的统一,建立市政府与市人大之间、市与县(区)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完善相关部门国有资产数据库,推动建立政府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和人大之间数据的互通、共享,为市、县(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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