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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1-/2020-010600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06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1-06   作者:市财政局 点击数: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10月24日在普洱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劲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次会议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经管政府资产部分)管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本级纳入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198户,其中:行政单位74户,事业单位124户。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部分)资产总量情况

1. 市级国有资产总额112.95亿元,占全市资产总额的32.56%,比上年增加3.81亿元,同比增长3.49%;负债总额61.67亿元,占全市负债总额的53.46%,比上年减少2.31亿元,同比减少3.16%;净资产总额51.28亿元,占全市净资产总额的22.15%,比上年增加6.12亿元,同比增长13.55%。市级国有资产总额112.95亿元:资产构成分类情况。流动资产62.66亿元,占55.48%;固定资产38.52亿元,占34.11%;在建工程8.28亿元,占7.33%;无形资产3.34亿元,占2.96%;其他资产0.15亿元,占0.13%。按单位性质分类资产情况。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总额33.76亿元,占29.89%;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79.19亿元,占70.11%。

2.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经管政府资产部分)总量情况。2018年,市级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43.34亿元,其中:政府储备物资资产0.14亿元,占比0.03%;公共基础设施资产0.05亿元,占比0.06%;保障性住房资产0.04亿元,占比0.05%;受托代理资产117.18亿元,占比81.76%;其他资产18.10亿元,占比7.78%。

(二)主要资产配置情况

1.土地使用情况。实有土地201.61万平方米。其中:自用201.20万平方米,占实有土地99.8%;出租出借0.31万平方米,占实有土地0.16%,;其他0.1万平方米,占实有土地0.04%;

2.房屋使用情况。房屋实际面积110.30万平方米。其中按使用状态:自用107.91万平方米,占实际房屋面积的97.84%;出租出借1.83万平方米,占房屋面积的1.66%;闲置0.49万平方米,占0.45%;其他房屋面积0.07万平方米,占房屋面积的0.05%;

3.车辆使用情况。车辆实有数619辆,价值1.85亿元;

4.大型设备情况。大型设备实有数134台,价值4.64亿元;

5.在建工程情况。期末账面价值8.28亿元中,其中:行政单位1.74亿元,事业单位6.54亿元。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13.6%。

(四)资产处置收入情况

市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0.29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0.14亿元,资产处置收入0.15亿元,已全额上缴。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18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管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闲置低效资产,有力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

(一)完善制度,以体制机制促进资产管理规范有序。一是以《普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作为制度引领,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等配套办法;二是启动了《普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三是修订出台了《普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四是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制定符合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 主动作为,有力保障和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一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依据《普洱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试点方案》的规定,按照“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资产关系”的原则,厘清了财产归属,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按照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6户国有企业,纳入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范围;三是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巩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四是切实做好检察院、法院和审计系统深化体制改革中资产划转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夯实基础,拓展资产管理新路径

1.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厉行节约规定,落实资产配置预算前置审批,强化配置程序、标准约束性,有效地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是抓牢“使用”环节。对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进行专项审批、备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程序,支持单位依法合规积极利用闲置资产创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是规范“出口”管理。严格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加强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对资产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加强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评估、核定和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加强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系统掌握事业单位的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六是规范资产有偿使用,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注重风险控制和权益保障。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逐步理顺、规范、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能力。

2.提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2018年,市级制定出台了《2018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采取部门整体联动、不留死角、全覆盖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截止清查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完成188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实有数为109.76亿元,其中,盘盈资产4,589万元;报废资产(含盘亏)1,161万元;待报废资产6,035万元。经过此次清查,全面准确的摸清了资产“家底”,理清了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为施行“权责发生制”新政府会计制度,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完善资产管理迈出了坚实步伐。依据清查结果,提出了运用“资产划转”“资本注入”“委托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国有资产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充分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并提高国有资产收益,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全市财政部门从2013年起开始建设资产管理信息化及网络系统,经过5次大的升级完善,系统平台基本实现资产管理四个“全覆盖”:一是资产卡片、使用、处置、产权登记、资产报表和查询分析等事项全覆盖;二是对大型资产信息如土地、房屋、车辆、大型设备等资产实现重点监管全覆盖;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和查询分析等事项全覆盖;四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本纳入系统。为开展资产购置、划转、出让、报废审批事项与资产管理信息化及网络系统对接,实现单位监管全覆盖奠定了基础。

(四)积极探索,逐步强化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管理。一是积极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试点工作;二是研究探索建立公路资产的评估核算体系;三是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等规定,将具备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纳入单位核算管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层级较低,且出台时间较早,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二是资产管理配套制度体系有待完善;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滞后,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二)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不清、资产权属不清、资产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呆坏账长期挂账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三是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功能不完善。四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财务管理结合的还不够紧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管理方式,切入环节、时点以及工作流程等运行机制尚未完善。五是资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

(三)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清晰。一是制度体系建设滞后,缺乏监管依据。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尚未形成健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法律体系,资产管理缺乏权威性和法律效力,财政等部门难以履行监管职责。二是监管职责不明确,管理责任难落实。由于历史原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边界不清,也未界定资产所有者或管理者的监管职责,导致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权属不清,产权界定难度大,疏于管理,致使部分领域资产监管缺位现象较为突出。三是资产底数不清,价值难以体现。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初步建立,管理部门侧重于实物管理,对资产计量方法和计价仍处于探索阶段,难以准确掌握底数。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体系,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制度依据。按照省级出台的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出台我市的贯彻落实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配套措施。引导各县(区)、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二)强化管理职责,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一是理顺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二是牢固树立将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的管理理念;三是深入研究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国有资产资源合理配置;四是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五是加快构建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进程,整合资产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形成顺向逐级控制和逆向实时反馈的完整管理闭环

(三)创新管理方式,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一是全面摸清资产底数、政策底数和问题底数。引导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确保各类国有资产统计结果真实、准确、可核查;二是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完善资产的利用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充分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并提高国有资产收益,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建设。适时制定出台行政事业性资产中的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文物等资产管理政策;四提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度衔接,进一步探索出一条合理配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降低行政成本,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的管理思路。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水平。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充实工作队伍;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现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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