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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和监督数据汇总分析报告
2025-02-0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1/20250206-0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2-06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根据《普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和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情况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6人,占在职在编人数的71.79%,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二)行政执法办理情况

市财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主体履行主要体现在行政检查、行政裁决上,共办理行政执法7次(件),其中:行政检查3件,占比42.86%;行政裁决4件,占比57.14%。

市财政局无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的职权,2024年度未发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市财政局2024年度无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无案卷评查、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无追究行政机关责任和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的情况。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普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普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普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做到事前通知公示、事中检查公示、事后结果公示。2024年度共投入执法人员20人次开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时均由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从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到归档管理各个环节记录,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监督,将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结果分别公示于普洱市人民政府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

经梳理,2024年度市财政局共有行政职权6类24项,其中:行政处罚7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职权4项,共涉及“责任事项”111项,追责情形86项,行政执法严格做到依法依规。

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法治队伍的法律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不足,专业性水平有待提高。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继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三项制度”,更好地提供行政执法制度保障,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


附件:1.普洱市财政局2024年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

2.普洱市财政局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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