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2024-12-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1/20241217-00007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7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22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绩〔2024〕8号),为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你单位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年初预算66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27万元、项目支出150.00万元。年度调整增加预算2,540.33万元,年度实际执行预算3,202.60万元,预算调整率383.60%。剔除年初未纳入预算的上级补助专项经费后,预算调整率为7.46%。

部门年度总支出为3,20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6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7.54%;项目支出2,640.9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2.46%。

经过对“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整体情况的决策、过程、产出、效果方面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84.5分,评价等级为“良 ”。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指标分值评价得分得分率
部门决策2016.582.5%
部门管理403587.5%
部门绩效403382.5%
合计10084.584.5%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不完善,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计划衔接不够紧密,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和明确。主要是年度绩效目标设置未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全面地分解和细化;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不合理。形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设置未全面考虑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重点工作;二是未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三是预算单位对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意识不高,而部门绩效评价具有综合性,强调部门履职情况和履职效益,预算单位难以对相关指标进行精确地设计和量化。

(二)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部分项目预算资金未支付,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预算刚性约束不足、项目绩效监控管理不到位、资金到位不及时等。

(三)年度申报项目部分未实施,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按时完成。年度申报项目部分未实施、部分未全部完成原因:一是工作认识存在差距,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限,资金到位不足,工作开展不够精准,影响了项目推进;二是部分对下项目县区整合后部门间协调联动不足,工作合力不强、措施不细、整治合力不足;三是相关项目的绩效监控和统筹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未能在年度内完成相关项目绩效目标。

(四)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不到位。主要是部门年度预算精细化水平不够,预算编制不够精准;未建立独立专业的绩效管理机构,相关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设置、申报、及绩效监控管理和绩效自评)由财务负责,可能会影响绩效自评公正性。主要原因:一是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对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未对年度支出进行科学测算,导致编制预算不精准;二是部门环境保护及治理等工作任务重,缺乏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人员,造成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不到位;三是部门预算绩效观念及绩效监控理念不强,绩效监控工作不到位,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不规范。

(五)工作推进难度大,水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压力大,稳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难度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偏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效不明显。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自然气候状况受不利气象因素和外围影响,环保基础设施薄弱,有的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统筹协调不够、应急联动不足、措施不细、整治合力不强;二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资金整合投入少,相关环保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困难。

(六)部门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不足,单位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够强。部门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单位管理创新、体制创新不足,专业人才缺乏,服务能力亟需提升,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长效机制建设不够,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主要原因:一是明确提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预算绩效管理时间不长,单位缺乏内控和绩效方面专业 人才、流程专家,未能推进和完成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建设专业的生态环保干部队伍是一个系统的过程,需要靠直接引进和内部培养等措施来逐步解决。

三、意见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8 〕34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思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靠、相应匹配”的要求及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传统指标与现代指标相结合、基本指标与修正指标相结合、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相结合等思路设置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实现;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绩效监控。要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开展绩效纠偏,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监控管理。要统筹安排,分解、细化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严格经费支出的申请、审核、批准、支付及会计核算各环节管理,提高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部门履职规范性管理,提高部门履职效益。

(四)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单位管理,提高部门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将内控体系建设从“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同时加强单位长效发展机制建设,增强部门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提高相关人员及部门的绩效观念,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促进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逐项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本次评价等级及整改情况,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二)本次评价结果,市财政局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通报;同时,请各单位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