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景东县三合水库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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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22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绩〔2024〕8号),为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景东县三合水库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1日,《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方向等)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普财建〔2023〕118号)下达景东县财政三合水库工程专项资金1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已使用3,194.60万元,未使用资金6,805.40万元。 经过对“景东县三合水库工程项目”整体情况的决策、过程、产出、效果方面等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62.64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推进缓慢,绩效目标未实现,未在计划工期内完工。三合水库工程可研、初设批准的溢洪道和堆放天然建筑材料的土料厂、石料厂占地涉及部分基本农田须进行调整,已提交设计变更报告至市水务局,截至2024年8月31日,未取得设计变更批复。三合水库工程项目计划工期36个月,开工日期2021年1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截至再评价时点,仍未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仅完成大坝及料场的放线测量、项目部建设、枢纽弃渣场建设和生产区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施工准备工作。目前只能根据大坝占用的地类实际情况对涉及林地部分的大坝基础进行开挖施工,涉及土地部分的大坝基础未施工。项目推进缓慢未在计划工期内完成项目实施,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 (二)预算执行率低,项目资金闲置。2023年8月21日,《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方向等)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普财建〔2023〕118 号)下达景东县财政三合水库工程专项资金10,0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4年8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3,194.60万元,预算执行率31.95%,预算执行率较低;结存资金6,805.40万元,项目资金闲置。 (三)绩效目标的设置与资金量不匹配。根据初设概算审查表,大坝工程概算投资6,700.19万元,溢洪道概算投资1,158.45万元,合计7,858.64万元,数量指标仅设置建设大坝和溢洪道两项,与预算资金量10,000.00万元不匹配。 (四)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未得到一贯执行。未严格按照审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签批,部分资金支付未经审批,如支付云南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景东分公司工程尾款111.20万元。 (五)报账不及时,存在“以拨代支”的情况。根据景东县三合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与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签订的景东县三合水库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协议,景东县三合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截至2024年8月31日,拨付移民安置办征地移民安置资金524.57万元,生产安置流转土地费1,989.46万元,搬迁安置办仅提供260.32万元移民安置资金相关兑付资料,报账不及时,存在“以拨代支”的情况。 三、意见建议 (一)采取有力措施,关注项目执行进度,确保项目积极推进,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应尽快取得项目设计变更批复,尽快落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加快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严格按项目进度拨款,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建议根据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及其概算,设置与预算资金量匹配的绩效目标,避免设置过高或过低的目标。 (三)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审批制度规定对资金支付进行审批,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四)及时提供报账资料,规范账务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逐项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本次评价等级及整改情况,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二)本次评价结果,市财政局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通报;同时,请各单位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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